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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鸿章大传》 马嘉理事件(3)

李鸿章大传:以一人敌一国 作者:叶曙明


夏天的烟台,风和日丽,海风习习,大沽河波光粼粼。外表祥和平静,内里充满危疑震惧。威妥玛邀请李鸿章登上英国军舰观操,人们又纷纷劝李鸿章,千万不能踏足英国轮船,当年两广总督叶名琛,就是一上英船,便从此杳无踪影了。李鸿章呵呵一笑,毫不介怀,坦然上了英国军舰。威妥玛握着他的手说:“吾今服矣。”

朝野和各国都紧盯着这次中英会谈。李鸿章在谈判前,扬言这次谈判,最终结果要与修改《天津条约》结合起来,因为《天津条约》的签署国除英国外,还有美、法、俄等国,他们对英国这次单独向中国索取权益,深感不满,这时各国外交官大都聚集在烟台避暑,李鸿章正要利用他们,对英国施压,令其不敢过分要价。

与威妥玛的谈判,从七月初三开始,历时二十多天。威妥玛的态度,有所改变,虽然放弃了要提岑毓英到京审讯的要求,但其他方面,态度依然强硬。他对李鸿章说:“我在中国当了七年驻京大臣,受尽文(祥)中堂磨折,怄气已多,今文中堂去世,又有沈(桂芬)中堂办事,也是一样路数,无非薄待洋人,欺瞒哄骗,不免有种种爽约之处。外省如闽督,藐视洋官,南洋沈(葆桢)制台于梅正使往晤时,事事不受商量。十八省官员,大约皆一般见识。我想若要改变,除非照咸丰十年办法,英打到京城,那时或可改心。此案若问真正罪人,不是野番,不是李珍国,也不是岑(毓英)抚台,只是中国军机处。”

德国公使出面斡旋,几经谈判,七月二十六日,中英双方签订《烟台条约》。条约内容,概分三部分,一为“昭雪滇案”,二为“优待往来各节”,三为“通商事务”。最重要的条款包括:清廷派员到英国道歉;赔偿英国二十万两银;英国可派员到云南驻寓,察看通商情形,准备开办通商;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为通商口岸;租界免收洋货厘金;洋货运入内地,不论中外商人都只纳一次子口税,全免各项内地税;英国可派员观审中国各地涉及英人生命财产案件;英国可派员由甘肃、青海或四川进入西藏,以抵印度。

这份条约,与李鸿章经手的其他条约一样,照例招来“卖国”的批评。有人认为允许洋货进入内地,是对土货的打击;有人批评让英国人旁听涉及英人生命财产案件,是破坏中国的司法权;也有人宣称开放通商口岸是对中国的经济侵略。这些批评,细细推敲,大都站不住脚,在全球商业时代,关起国门,并不是保护土货的良法,把通商看成洪水猛兽,更是愚不可及。允许观审,亦并不等于破坏司法权,让英人旁听与英人有关的审案,合情合理,总署最初不肯接受,更多是出于面子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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