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李鸿章大传》 马嘉理事件(4)

李鸿章大传:以一人敌一国 作者:叶曙明


但《烟台条约》也绝不是一份平等的条约,它只单方面予以英国权益,而中国没有对等地获得相同权益。但这次谈判,本来就不是在和平、平等的条件下进行的,而是带有对中国的惩罚性质。由于美国、俄国、德国、法国均不满意英国单方面行动,这个条约,直到光绪十一年(1885)才获英国政府批准。

条约签订之后,等了一年多的郭嵩焘,终天在十月十七日由上海起程,登上了前往英国的轮船,出任驻英使节。这是中国第一个派驻国外的外交使团,具有强烈的象征意义,表明中国愿意成为国际大家庭的一员,愿意按照国际惯例行事。从文化上看,也就是不再坚持“用夏变夷”的主张了。当时许钤身已改派为出使日本钦差大臣,郭嵩焘提名刑部员外郎刘锡鸿顶了许钤身的位置,充当赴英副使。这个人,后来为郭嵩焘造成了巨大的麻烦,甚至让李鸿章差点阴沟翻船。

对李鸿章处理这次危机的手法,美国历史学家在1910年完成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一书中,给予很高的评价:

在李鸿章身上,中国找到了一个政治家,因为他看出他的国家的实际需要,并且,只要他能够保全一位同僚免于受辱,同时又能够放手谈判的话,他是敢极大胆地放弃一些自尊的小节的;在芝罘(烟台),他做过了没有一个中国大臣以前曾经做过的事,就是以后也很少有这样做的——他负起责任,并且甘冒汉人和满人的不可调和的批评的仇视。

李鸿章对这份条约,大致还算满意。条约签订一个月后,他给丁宝桢的信中,乐观地说:“人第见添开口岸,滇蜀驻员,谓通商之患将无底止。不知中土门户早已洞开,即添数口,利害各半……幸将前请觐见及王公往来、土货准华洋商人领单免厘各节,概行抹去,于国体、饷源尚无甚窒碍。从此妥为驾驭,二十年内或不至生事耳。”

李鸿章希望用条约换来二十年太平日子,让中国有一个和平发展的机会。如果真有这二十年,中国可以做些什么?李鸿章已做出了展望:

惟中国积弱由于患贫。西洋方千里数百里之国,岁入财赋动以数万万计,无非取资于煤铁五金之矿、铁路、电报、信局、丁口之税。酌度时势,若不早图变计,择其至要者逐渐仿行,以贫交富,以弱抵强,未有不终受其弊者。

但是,历史会给他二十年太平日子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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