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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是民主国家吗?(1)

时代正在改变 作者:张铁志


几年前,我在一间咖啡店拜访新加坡重要的异议分子、新加坡民主党秘书长徐顺全,以及他们党部唯一的工作人员。为了争取新加坡的民主,过去十几年徐顺全不惜以身试法,未经申请就屡次公开演讲、组织集会,因此多次入狱。政府并控告他诽谤,使他在2006年因为付不出罚款而破产,护照也被政府没收。

在这个光鲜亮丽的商场中,走过的人们很难看见徐顺全的忧伤。而这个场景似乎正是整个新加坡政治的缩影。

2011年新加坡国会大选后,在大陆媒体上有知名学者解读新加坡政治,认为该国是一个“优质民主”,是亚洲仅次于日本的民主政体,相比来说,韩国和台湾地区的民主因为“过于西化”,所以有许多问题。该媒体的用意是要挑战官方论述,让中国读者知道新加坡的发展并不是靠威权,而是靠民主治理。但问题是,说新加坡比韩国和台湾地区的民主更“优质”,是非常值得商榷的。

我们并不太知道作者所谓韩国和台湾地区“过于西化”的民主造成了什么问题,也很难了解新加坡的民主哪里较优。我们比较确定的是,新加坡是一个残破不全的民主体制。

一个真正的民主政体不只是要有政治竞争和公民参与选举的权利——政治学已经指出这叫做“选举主义的谬误”,还必须有对公民基本权利的保障,对政治权力的限制,以及政治竞争的公平性,等等。

但在新加坡这个看似国际化的城市国家,国内媒体由政府所控制,基本上对政府的监督与批评都相当有限;而外国媒体若是批评新加坡政府,则不是被政府控告,就是被赶出境外。

对媒体控制如此,对反对者打压更为严重。长期以来,新加坡凭借殖民主义传统留下的内部安全法令来镇压异议者。内部安全法令以国家安全之名,让行政单位可以任意拘捕人民,且不经审判就无限期拘禁。

最著名的例子是前社会主义阵线的谢太宝,被拘留二十多年,从未经过法庭审判。此外,1987年5月21日,年轻的律师、商人、剧场工作者、社会工作者等16人,也被指控是一个要颠覆人民行动党的左派组织而被秘密逮捕,而后未审判就被拘禁。

李光耀说:“秩序先于法律,因为没有秩序就不能执法……很多情况下,我们必须选择,举行审判让有罪的人逍遥法外继续破坏社会,还是不经由审判把他们关起来。”这就是被视为有法治精神的新加坡领导人说的话。

内部安全法令之外,李光耀政府的另一狠招是用诽谤罪控告批评者。1981和1984年,工人党议员惹耶勒南连续两届当选议员,成为极少数的反对派议员。他批评李光耀兄弟是多家公司董事,但被李光耀控告诽谤,最后告到破产,丧失议员资格。

1997年大选,李光耀和吴作栋对工人党候选人邓亮洪提出诽谤诉讼,导致邓亮洪离开新加坡。徐顺全则是在2001年被控告诽谤,2006年因缴不出赔偿金而破产。

新加坡对于公民集会、公开演说的权利都非常严格地限制。对选举制度的操弄,也严重不利于反对党。小者如选区划分、竞选时间的限制;大者如新加坡独创的“集选区”制度:这个制度固然可以保障少数族群的政治代表,但明显是为了让反对党难以在集选区获得席次。

这些问题还不包括执政的人民行动党因为历史上长期掌权,对政治经济资源的垄断,所造成的不公平政治政治竞争。无论如何,一个限制公民自由、打压政治批评而形成的一党独大体制,连民主都可能称不上,更遑论优质民主。

然而,2011年5月的国会大选,确实如新加坡总理李显龙在选后所说的,是新加坡历史的分水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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