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只是少数人不诚实,那是个别人的品性问题;如果是一代人不诚实,那就是我们的文化或体制问题。整个社会都缺乏诚信,那么多精英都不诚实,上下都在糊弄撒谎,连弱智也清楚症结何在。要想获得体制内的工作和官方的奖励,就只能无条件地“赞成”、“热爱”、“拥护”,这是行政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必须上交的“精神纳税”——不交出自己的灵魂,就得不到体制的好处。在这种卑微的生存环境中,每个人都在为如何乞讨嗟来之食而绞尽脑汁,还谈什么诚实,还讲什么尊严?
去年我在论文集《文献考辨与文学阐释》的自序中说:“从识字的时候起,我所看到的文人不管什么情况下都在唱赞歌,所读到的论文在大多数时候都是在为长官意志辩护。我们学校一位政治经济学教授,当年在课堂上给我们大讲计划经济的优越性,国家从计划经济转轨为市场经济之后,他又在我们文学院教师大会上大讲市场经济的优越性。明朝张溥感叹‘文人何常,唯所用之’,现在又何尝不是如此?一个稍有道德感的人一旦撒谎,一定会长期受到良心的折磨,而一个学者一生都言不由衷,大家居然都自我感觉良好。”
罗素曾这样评价莱布尼兹:“他最精妙的思想要是不能给自己博得声誉,他就会把记载这些思想的文章锁在抽屉里,他所发表的都是蓄意讨王公后妃们嘉赏的东西。”尽管他具有常人勤勉、俭朴、节制的美德,尽管他是“一个千古绝伦的大智者”,但他这个人并“不值得敬佩”。用罗素这个标准来衡量,神州大地上包括我本人在内的大多数所谓教授专家,岂止“不值得敬佩”!这些年来学术界和艺术界拿出来露脸的,大多是“讨王公后妃们嘉赏的东西”,而且学术界、艺术界也只擅长于“讨王公后妃们嘉赏”。我们既没有创造“精妙思想”的才智,也没有精神上的勇敢,更没有思想上的诚实。
“诚实”就是不自欺也不欺人。先儒将“诚”提升到了存在本体论的高度,《大学》《中庸》多次强调“诚”之于人的重要性:“诚于中,形于外。”“诚者,天之道也;诚之者,人之道也。”“自诚明,谓之性;自明诚,谓之教。诚则明矣,明则诚矣。”由“诚”而“明”也好,自“明”而“诚”也罢,“诚实”不可能通过教化来实现。就每一个体而言,“诚实”来于高贵和尊严;就全社会来说,“诚实”来于公民意识的觉醒。这二者又有深刻的内在关联,公民意识的觉醒必然带来尊严感的增强,臣民则一直与奴性连在一起,而奴性正是我们不诚实的根源。公民社会的公民才敢对强权说“不”,专制社会里的大臣被杀时还得喊“谢主隆恩”。撒谎拍马和阿谀奉承,主要是奴才的生存技巧,是内心怯懦和恐惧的外现,诚实和坦荡则是免于恐惧后的自由,是勇敢精神和高贵人格的结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