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
致
爱丽丝·B. 托克勒斯(Alice B. Toklas,1877—1967)
美国格特鲁德·斯泰因的伴侣
亲爱的爱丽丝·B. 托克勒斯女士:
两年前的夏天,一个下雨的黄昏,台北,我见到你——在电影《午夜巴黎》中——你看起来是那么瘦小,只有几个镜头、几秒的出现。我也看到你的伴侣格特鲁德·斯泰因。跟你相反,斯泰因看起来是那么强壮,精力充沛,对周边的人都关心、感兴趣,扮演着好些文化人围绕的核心。所以,电影中想写小说的男主角为得到她的意见而趋之若鹜、受宠若惊。美国演员凯茜·贝茨的扮相、性格演绎跟斯泰因大抵有几分相似。但扮演你的演员Thérèse Bourou-Rubinsztein——我在网络上搜看有关她的资料,锲而不舍地,但徒劳无功——无论是国籍、年龄、曾扮演的角色,甚至样貌,都无甚记载。一位如此低调的女子,引人遐想。这跟你在《爱丽丝·B. 托克勒斯的自传》中的角色形态一脉相承。
顾名思义,《爱丽丝·B. 托克勒斯的自传》,是你写的自传,或是有关你的传记。但这自传或传记中,你以主人翁的身份,大量侧写你的伴侣斯泰因的故事。事实上,这自传或传记,是斯泰因以你的身份设身处地去记述她自己的故事。换句话说,她书写自己的故事,是以第三人称的口吻来记述——《爱丽丝·B. 托克勒斯的自传》,其实是她的自传。
自传的主人翁不是作者本人,而作者也不把自己的名字放在自传的书名上。一个看似纠结难明的布局与逻辑。
自传者,自传的主人翁,是为作者,同一个人。这里,自传的作者跟主人翁,是两个人。我的自传,以你之名来记述,以你之名来命名,我来签名,是为作者。你的自传,我来写,以你之名来写你,实际是写我。斯泰因把传统自传体裁的信条,打破得体无完肤。
她的这一创作形式,别具野心。这个1903年至1932年发生在巴黎的故事,她手写下来而由你用打字机打下——听说她的字迹难看极了——也就是说,你在重写她的手稿,你一字一句地在翻看、记录她所写的自传故事,你自传口述者的身份名正言顺。斯泰因是托克勒斯,托克勒斯是斯泰因。我的身份,可以变身或复制为另一个自己。我是你/你是我/她是她。我所写的文字,都是有关我们的文字,是关系着我你她的文字。这里,你(她)讲话,另外一个她(托克勒斯)讲话。另外一个她(托克勒斯)在讲她(斯泰因)的话。或者可以这样说:我没有直接写你,但,每当我写有关你或他/她,我大概在写有关你/他/她,而同时也在写我。换句话说,无论我写谁,都是在写自传式的自己。
的确,讲自己,要有一个距离。讲自己,离不开周边的人与物的联系。讲自己,不及别人的描述来得立体。斯泰因成功地把自己的角色以她者的身份出现:我是怎么样的,我代你说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