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9年5月4日,我们一家四口带着女佣出发,从上海来香港。女佣抱着两岁的姐姐,母亲抱着我,父亲则负责提行李(包括我用的尿布)。入境时,香港海关要求检查行李,说可以带钱过关,甚至可以把汽车运过来,唯独不能带黄金。可能他们怕大量黄金涌进香港,影响金价,令本地黄金贬值。我们当时带了些金器,是姐姐满月时祖母送的长命锁。这批金器被海关没收,发还了一张收据,上面写着:如有不满,可到法庭上诉。
后来父亲真的到法庭上诉。审理这类案件的不是法官,而是裁判官(裁判法院是香港最初级的刑事法院,而法官则审理更大的案件)。父亲在庭上等候时,发现裁判官的工作挺无趣,审理的都是些鸡毛蒜皮的事,例如闯红灯、黄包车牌照过期等等,用英文问一两句“服不服”,由翻译员传达,当事人用中文认罪交罚款即可了事。裁判官是英国人,未必听得懂中文,所以没法跟中国人交流。轮到我父亲时,他用英文问我父亲:“是否同意判决?”虽然旁边有翻译员,但我父亲直接用流利英文回答:“不同意。”这位裁判官见终于有人用英语跟他对话,立刻精神一振,大感兴趣。我父亲向他解释,海关的原意是防止走私金器,但他这次被没收的,是我祖母在姐姐满月时送她的中国传统礼物,是纪念品,不是走私货,所以海关的做法极不妥当。裁判官很同意这说法,立即发还金饰,那长命锁也一直在家里保存至今。
抵港后,我们一开始住在半山宝云道。那时我年纪小,完全没有印象。现在家里有一张照片,可看到当时情景:我和姐姐、表姐站在父亲的美国大房车前合照,后面是我们的独立房子。拍照时我才两岁,据说我当时中气十足,哭声震天,更可以不停地哭,所以左邻右里没有一个不认识我的。
有资料说,父亲于1949至1951年间,在北角堡垒街拥有一间酒店。我没有听他说过这件事。但他在国内做生意,赚了不少钱,而且他既然有本事把上海老家的餐桌与美国大房车都运过来,想必十分富有,能买下一整间酒店自然也不足为奇。
可是到香港后不久,我们的财产便化为乌有。为什么呢?原来,父亲把从上海带来香港的积蓄存进了同乡开的四海银行,但这同乡竟亏空公款,逃之夭夭;当时又没有存户保险,结果父亲一生的积蓄,就这样付诸流水。幸好他生性豁达,顺境逆境都可以继续生活。1951年,我父亲开始在香港找工作,不久他便在美国新闻处找到工作,负责文学翻译,后来又进入了电影圈。我们家不是一直都那么富有,反而经历过多番大起大落,也许正是这样,父亲才会逼不得已涉足多个领域,成为多才多艺的“通人”。
钱没有了,没办法再租半山的大房子,一家人就搬到北角继园台。那是一栋两层的房子,我们一家九口人住二楼,楼下则住着一家姓黄的。
从1953年的购物证上,可以知道我们家的九个人是谁:父亲宋淇(当时又叫宋之淇)、母亲邝文美、叔父宋希、表姐叶纹(后来移民美国)、姐姐宋元琳、我,以及三个工人陆春莉、李登月和袁根珠。我姐姐叫宋元琳,而我当时叫宋元琅,用上海话说就是“呤呤啷啷”。香港有一个地方叫元朗,父亲怕人家误会我在元朗长大,便把我的名字改为“以朗”。为什么香港会有购物证?当年上海有商人囤积物品,哄抬物价,蒋介石就派蒋经国到上海“打老虎”,而香港也有商人把米囤积起来。港府要制止这种情况,便决定根据每家每户的人数派发购物证,米价和可买入的分量都是有规定的。我们就是凭着这张购物证,到北角书局街16号的“广兴”粮店买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