尤小立书评里所提到的“历史叙事中的‘美’”诚然是一个非常值得讨论的问题。我们都知道“美”的定义是见仁见智的,但对美的鉴赏是可以归纳出一些大致能够让人接受的一些规则的。比如说,文笔有奔放与内敛之别;叙事的手法也有露骨与含蓄之分。尤小立说得很有道理:“本来,没有杂念的情感生活是会幻化出‘美’的历史叙事来的,这并不需要太多的文学描写和艺术上的夸张,只需如实地呈现。但作者似乎很难抑制自己发现的冲动,他把胡适定位于擅长‘猎艳’的‘情圣’之后,往往用手术刀将可能存在的一点美也一一剖开,并配上主观色彩极浓的话外音,好像不如此就不足以让读者理解。”
① Hu Shi to Henry Willliams, January 31, 1916, 《胡适全集》,40:149-150 。转引自拙著《舍我其谁:胡适,第一部:璞玉成璧,1891-1917 》,370 页。
从叙事的手法有露骨与含蓄之分这个角度来看,尤小立的这个批评是非常有道理的。换句话说,尤小立主张含蓄比露骨更“美”,或者我可以加一句话说,可能反而可以更加动人和有力。我完全同意。我在本书的叙事采用了露骨的手法。从某个角度来说,这是一个有意的选择。本书全然是一个“无心插柳柳成荫”的结果。我从来没想过要写胡适的情感生活,虽然我从一开始就非常不喜欢1980 年代后期开始风行的胡适爱情生活的文章。我在1990 年代末期开始去北京看“胡适档案”的时候,一心想作的是胡适的传记研究。由于档案不能复印,只能手抄,而胡适所留下来的材料又非常多,中文材料就有两千卷,英文材料有五百卷。我就决定先从也许可以看得完的英文档案看起。就这样我发现了许多情书,多到了我觉得可以写成一本书的地步。由于我非常不喜欢从前写胡适爱情生活的文章,我在这本书里的写作策略是特意要挑战──既向胡适挑战,也向那些窥淫胡适的作者挑战。因此,我的叙事手法是露骨、不含蓄的。但这是有意的,是我在写作本书的策略上所作的选择。
含蓄诚然可能是更上一层的笔法。我们都知道,说过了头,可能不如少说。不说破,可能反而更动人。然而,我认为含蓄跟沉默或朦胧之间还是有距离的。尤小立说:“一个原本没有太多想象空间的中年男女[指胡适和哈德门太太]的同居生活,竟可以从胡适年轻时代开始追索,加上政治学的阶级论和种族关系的分析,最后落实到胡适高超的侦探小说家手法般驾驭生活的技巧结束。这类评论,不要说破坏了读者的审美欣赏,就是对胡适而言,彼时有如此多的顾虑,用如此多的心思,假如此多的手段,布置如此多的侦探小说式的伏笔和悬念,连他自己怕也早已兴味全无了。”
我可以想象朦胧有朦胧的美丽。我们说朦胧之美,所谓的“烟色朦胧更多情”。然而,我认为朦胧是审美里一个相对的名词。换句话说,朦胧是相对于亮丽而言的;是相生相济,两相辉映的。朦胧之美,是要在看过云过天清之美,两相比较、惊艳以后的所得。苏东坡说得好:“水光潋滟晴方好,山色空蒙雨亦奇。欲把西湖比西子,淡妆浓抹总相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