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十二月卅夜月,你和我人儿一双 3

星星·月亮·太阳 作者:江勇振


就在江家的姑婆已经准备出手把床帐拉开的时候,胡适决定不为难江冬秀,便不再坚持。他不但若无其事地留在江家过夜,而且在第二天临走以前写了一封信给江冬秀,说:“适以为吾与姊皆二十七八岁人,又常通信,且曾寄过照片,或不妨一见,故昨夜请姊一见。不意姊执意不肯见。适亦知家乡风俗如此,决不怪姊也。”①胡适在日后跟高梦旦谈起这件事情,他说:

那天晚上,我若一任性,必然闹翻。我至今回想,那时确是危机一发之时。我这十几年的婚姻旧约,只有这几点钟是我自己有意矜持的。我自信那一晚与第二天早上的行为也不过是一个gentleman [君子]应该做的。我受了半世的教育,若不能应付这样一点小境地,我就该惭愧终身了。② 

姑不论胡适说:“我这十几年的婚姻旧约,只有这几点钟是我自己有意矜持的。”算不算是不打自招,指他在此以前,对自己的婚约曾经有过无意“矜持”的时候。重要的是,他认为他所做的,只不过是“受了半世的教育”的“君子”,所“应该做的”的“行为”。历来谈到这件事情的人,都称赞胡适真是个读过书、受过良好教育的绅士、君子,而江冬秀则不够开通,为礼俗所囿。胡适当晚的表现,确实很君子,确实为常人所不及,确实应该得到赞扬。然而,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一个连胡适自己后来都强调的事实:事后证明江冬秀拒不见面,果然是旧家庭的传统观念居中作梗。试想当晚有多少等着“看戏”的三姑六婆、四叔七爷在场?江冬秀若接受胡适“见个面”的要求,会遭受多少“恬不知耻”的非议。江冬秀在自传手稿里,据说“朴素”、“纯真”地描述了她当时想见胡适、却又不敢见,只好躲在床上哭泣、装病的绞心经验。③胡适固然可以自诩他的“君子”风度,但作为有后见之明的我们,却不能无视于这个“君子”风度之得以展现,是由女性的隐忍来付出代价的。换句话说,胡适提出见面的要求,等于是把江冬秀推进一个两难之局。她如果答应苦等了十三年的未婚夫,出来跟他见个面,恐难免于“干柴”之讥;不见面,又显得矫情,并且有对留美的博士丈夫摆莫名的架子之嫌。江冬秀为了恪守旧礼俗,而躲在床帐里暗自饮泣,其所造就的,是胡适“君子”的美誉。

① 胡适致江冬秀,1917 年8 月25 日,杜春和编,《胡适家书》,110 页。

② 胡适,《胡适的日记》,201 页。

③ 唐德刚,《较好的一半》,《胡适杂忆》,18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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