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利实为自强
从1860年起,一些地方官员和开明之士纷纷主张自办轮船运输,把船运之利从洋人手中夺回来,而跃跃欲试者也大有人在。1862年,有商人吴炽昌等人愿购轮船四艘,道员许道身、候补同知容闳请求清廷劝谕华商置买轮船,但都未能成功。尽管自办航运的舆论继续扩大,但都被两江总督曾国藩所拒绝。
曾国藩之所以顽固拒绝,原因并非像他公开所说:“恐各商筹蚜不细或致亏折。”而在于他后来私下透露的:“用轮船,则沙船尽革,于官亦未为得计。”(《曾国藩复向先浚函》)他所担心的是为数众多的沙船商人和沙船水手失业所带来的社会问题。对于在太平天国中已被大大削弱了的封建政权来说,这确实十分棘手。
此后,创办轮船公司的倡议沉寂了几年。但轮船取代帆船是大势所趋,到19世纪60年代后期,中国近代航运业已经是呼之欲出了。
1872年2月23日,内阁大学士宋晋以靡费太众为由,请旨饬令闽、沪两局(福州船政局和江南制造总局)停止制造船只,由此引起了争论。左宗棠和沈葆桢反对停造,认为兵船为御侮之资,不能因惜费而停造,但对于如何解决经费困难问题,没有提出切实可行的办法。李鸿章的意见更为详明,他指出宋晋的主张是迂腐之见,“囿于章句之学而昧于数千年来一大变局,狃于目前苟安而遂忘前二三十年之何以创巨而痛深,后千百年之何以安内而制外,此停造轮船之议所由起也”;“国家诸费皆可省,唯养兵设防、练习枪炮、制造兵轮船之费万不可省。求省费则必摒除一切,国无与立,终不得强矣”。同时,他极力主张福州船政局应像曾国藩曾尝试的那样制造商用船只,与外国轮船运输公司进行竞争。但是,李鸿章又说:
臣前与曾国藩筹议,中国殷商每不愿与官交涉;且各口岸轮船生意已被洋商占尽,华商领官船另树一帜,洋人势必挟重资以倾夺。则须华商自立公司,自建行栈、自筹保险。
本巨用繁,初办恐无利可图……非有熟悉商情、公廉明干,为众商所深信之员,为之领袖担当,则商人必多顾虑……必准其兼运漕粮,方有专门生意,不至于洋商所排挤。
这里,轮船招商局的轮廓已经清晰可辨,也是后来轮船招商局设立的具体由来。李鸿章说,中国人自己创办轮船航运业,“庶使我内江外海之利,不致为洋人占尽”。(《试办轮船招商局折》)洋务派官僚们创办轮船航运业以与洋人争利的主张,得到了改良派的热情赞扬和积极支持。资产阶级改良主义思想家王韬在《代上广州府冯太守书》中说:“西洋诸国以兵力佐其行贾,于是其利日巨,而其害日深”;“彼能来而我不能往,何能以中国之利权仍归诸中国?”他主张大力发展近代航运,振兴商务,从洋商手中夺回利权。改良主义思想家郑观应《认强国轮船进止大略》说:“泰西轮船、机器、火炮之精,泄天地造化之奇,为军国所利用,以此致强,以此致富,若中土仿而行之,势必雄跨四海。”他敏锐地看到长江“洋船往来,实获厚利,喧宾夺主”的情况,而坚决要求“凡西人之长江轮船,一概给价收回”,使长江商船之利悉归中国独擅利权(郑观应《论商务》)。
以李鸿章为代表的洋务官僚认为:“夫欲自强,必先裕饷;欲浚饷源,莫如振兴商务。商船能往外洋,俾外洋损一分之利,即中国益一分之利。微臣创设招商局之初意本是如此。”(李鸿章《议复梅启照条陈折》)办招商局以求利,是为“浚饷源”,可见在洋务官僚心目中的招商局,是所谓“富强相因”,以富求强,巩固封建统治的工具。无怪丁日昌在《咨复通商大臣商号拟购轮船试运》附函中说:“轮船公司一举,本属自强嚆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