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个弊端要算是任用私人了。对于招商局任用私人的问题,盛宣怀丝毫不避讳,并具体地说:“局中同事,半属局员本家亲戚,虽其中非无有用之才,而始而滥竽,继而舞弊,终且专擅者不乏其人。”这种人的处理是棘手的,但非解决不可。于是,盛宣怀提出:凡局员之亲戚本家,“无论若何出众,均宜引嫌辞去”,不得以“某人得力为词”;出局后如有与局为患者,“即唯某局员是问”。
这些除弊治弊之法是符合近代企业经营原则的。要做好这些工作,必须改进管理体制,盛宣怀首先从管理者的心理谈起:“凡人之情,类多喜功畏过。当局务岌岌之时,甚望用人之来,以分其责;及似有转机之际,又深愿用人之去,以固其权……局务至此,既不可馁其气,馁则败愈速;尤不可诿其过,诿则心愈离。”为了克服管理者的这些缺陷,他提议:“自本年(1879)六月为始,在局五人分年轮驻沪局坐办,一切悉归调度,仍以四人副之,和衷商榷,力破积习。坚忍不渝,功过亦五人与共。其应轮驻坐办之员,不准藉端推诿,庶利弊可互相摧除,勤惰可互相规劝,盈亏亦可互相比较……杜诿卸之弊,而绝倾轧之端。”盛宣怀这个改进管理的意见是很有见地的,反映了他经营近代企业的真实才干和深邃的思想内涵。
清政府基本上是按照盛宣怀从1877年归并旗昌后两三年间所提的改进意见实行的。这对招商局产生了良好的影响。1878-1881年,招商局4年净盈200余万两白银,轮船已汰旧更新,公款全还清,华人之资不入洋人之手,以杜漏卮,以张国威。上述业绩的取得,应该说是唐廷枢、徐润等管理者共同努力的结果,但盛宣怀的整顿主张、除弊救弊之法所起的作用也是不容磨灭的。
坚请督办未果
盛宣怀在会办招商局期间,最突出的业绩就是收购旗昌船产和严格按营利原则整顿招商局,这说明盛宣怀才干超群,但他并非完全以“商”的身份去经理轮船招商局,他有官的身份,又有官的目的,因而有着难以克服的矛盾和不利于经营的因素。
盛宣怀虽然名为会办,实际上是李鸿章派来掌握全权的。没有总办或督办之名,却握有实际的权力,成功了他应推为首功,失败了,处于第一线的唐廷枢、徐润难辞其咎,真是一举两利,但盛宣怀这个如意算盘没有实现。在招商局开办之初,他就企图通过朱其诏在局中安置亲信以扩大权势,被唐廷枢断然拒绝。朱其诏将此函告盛宣怀说:“本拟设法位置,实缘商局用人景翁早已定夺,局中所有伙友,一概不用,以致无从报命。”
尽管唐廷枢同盛宣怀在集商本以商办的观点上一致,但企业控制在谁的手中却是有矛盾的。招商局的实权掌握在以唐廷枢为首的商总手中,唐廷枢、徐润按照商办原则经营企业,一切按买卖常规办理,拒绝官方插足。而盛宣怀办洋务,是为了政治目的,与唐廷枢所代表的“商”的经济利益是对立的。
唐廷枢、徐润、盛宣怀、朱其昂,实质上都是作为李鸿章在招商局的代理人(或经纪人)而活动的,他们与李鸿章的关系各有亲疏。因此,这种建立在利益关系基础上的团体,是无法避免内部争权夺利的矛盾的。在收购旗昌轮船公司之前,盛宣怀只不过是个挂名的会办,唐廷枢、徐润则囊括企业大权,矛盾尚未浮出水面。然而在收购旗昌的活动中,盛宣怀起了重大作用,摩擦也由此产生。盛宣怀不满缺乏实权的现状,在他看来,大权不在握,大事办不成,便无从发展,高官也就无从做起。
盛宣怀首先拉拢朱其昂兄弟共同对付唐廷枢、徐润。盛宣怀与朱氏兄弟在招商局经营方式上的主张是完全不一致的,但在面对唐廷枢、徐润的时候却联合了起来,一唱一和地叫嚣唐廷枢、徐润办事无能,制造舆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