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本在买并旗昌船产后成为招商局突出的问题。招商局在买并旗昌前,官款约近百万,归并旗昌后达到190余万两白银,大大超过商款。商局既须筹还旗昌白银122万两欠款,又须对官本付息拨本,真是不堪其累。徐润也认为要使轮船招商局企业兴旺,必须在官款、商款的利息上做文章,才能使企业长久地维持和发展。直白说来就是“停止五年利息,可期周转无亏”。盛宣怀于1876年冬在南京与沈葆桢商谈借款时即曾建此议。具体的意见是“暂请五年为度”,5年之内,逐年缴还官本银十成之一,免缴利息;5年之后,逐年缴还本银十成之一,能有余力息项亦照商款均派。这样做:“在商局缴本一成,譬缴一分之官息,在公平中拨本一成,可望十年而归款,则官本之虑可释矣!”这样干下去,在盛宣怀看来,“洋人见我无掣肘之忧,或不拼命相拒,局员可专心经营;商股不至踟蹦,亦必接踵相继。”
至于“江船之多停”的问题,在盛宣怀看来,若能做到轮船自我保险,将其保息折旧,和官本缓缴息银,这个问题是不难解决的。例如,“仿照日本自置轮船办法,沿江沿海各处均准局船揽载,不必限定通商口岸”,这比之洋轮的有限制要优越得多;还可“请加拨各省漕粮”给局轮装运。这样,轮船招商局的船只有不够用之虑,何患多停?
1878年,总税务司英国人赫德拟《整顿招商局条陈》。他首先指出唐廷枢的历练识见不足,以致商局因管理不善而百弊滋生,“其弊之最大者莫如收取搭客水脚及上栈租费”,“总办、会办等多用伊等亲戚朋友充当局中司事,并不问其人之本事品行”等等。赫德提出这些弊病,是企图借招商局整顿之机将其归为洋商控制。他提出将招商局改组成新的股份有限公司,把局产按三折左右低价转给新公司,把民族资本的旧局,变为洋商控制的买办新公司。
机警的盛宣怀在1879年给李鸿章写了《对赫德〈整顿招商局条陈〉之意见》,揭露了赫德的目的,进一步提出了招商局致病之由和救弊之法。盛宣怀一针见血地指出:“该总税司所称将现在局中各产折实估价,转与新局一法,却于新局大有裨益。盖成本既轻,获利自易。不知新局成本之轻,即旧局亏本之大。”为此,盛宣怀提出及时弥补挽回旧局的方针,又提出实现此方针的“次第挽回之法”,归根结底是为招商局增加盈利。
首先是购造先进的新式轮船的问题。盛宣怀回顾商局历年购造船只的弊病是:价昂、船旧、耗煤多、行驶慢,而装货未必多。针对这种病源,盛宣怀认为“欲筹补救之法,莫如将本重而不能获利之船酌量减价陆续出售”,将售得之款存放起来,以备随时购造耗煤少、行驶速、装货多的新船。他甚至提出:“即以三十余号之旧船,换成十余号之新船,亦尚合算。”因为“盖修理省而费用少,目前虽似吃亏,久后终能获益。此贵精不贵多之说也”。这种降低消耗、增加利润以打败对手的资本主义经营之法,在当时是正确的、先进的。
其次是任用洋人管事的问题。招商局在创办之初,盛宣怀就极力主张“首戒洋人管事”。但自买并旗昌之后,洋员随旗昌船产一起移交过来,这些洋人不仅一直未去,“且授以重权,予必厚饩。各船既有船主、铁管,局中又用总船主、总铁管二人。窃思局中既有此二人,便不必再有总办;既有总办,而又用此二人,不但无裨局务,且因此转多修理枝节”,招商局的轮船修理资金多有浪费,与“局中之总船主,即系怡和之总船主,在对头处做事,大有碍于局务”也不无关系。同时,这些洋员的高工资也成为招商局的负担。盛宣怀认为,“苟能有裨局务,原不妨费此重资,无如雇用以来,实有如上所云之弊”,故“急宜及早斥退,以符定章而免后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