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读书那会儿,有一个姓屈的英文老师。面对同学在课堂上睡觉这种事儿,他从不气恼,更不会脸红。相反,他会放下书,坐下来跟我们聊他的青春。他总说:“我提倡你们做白日梦,因为只有先有了这个白日梦,你们才会有动力去把它变成真的。”说完他会拿出一台录音机,塞进去一盘磁带,给我们放歌听。
朴树的歌总是那么好听,我最爱的是《白桦林》。
我还记得,那个时候,我趴在书桌上,眼睛看向窗外操场上的合欢树,风吹起来时,叶子与叶子热烈相拥,阳光也不显得刺眼。我还记得那个穿着白衬衫的少年在操场上奔跑的样子,女生与女生拉着手偶尔挽起鬓边的发,一切都美得如同幻境……在十年后的这个冬天,我突然想起这些画面,不是没有原因的。
你知道,在单薄的青春里,能够支撑我们的,总是这样那样的幻想,白日梦显得尤为重要。
那时候,我的梦想朴实又现实,我想做一名语文老师,或是当个作家,直至我离开那个小城。后来的这些年,我在这座城又或是那座城满眼看到的都是高大的法国梧桐树,再也没有看到过合欢树,也甚至再也没有听到过朴树的声音。人们总聊金钱多过于梦想,梦想变得遥不可及。
二〇〇七年,是我的幸运年。我离开工厂,开始给纸媒写稿。
也是这一年,我认识了安小漠。我们都热爱写作。在很多个深夜,一起在网上聊天,互相聊写作。从一个个深夜,到一个个天明。早些年的文字是跳跃在指间的焰火,让人着迷,让人惶恐。迷人的是,它们从指间流淌而出,遵从于心;惶恐的是,那些印在纸上的字,字字剜心。
我一直都相信因缘,对世间所有相遇都深信不疑。就好像六年后的今日,我与安小漠两人坐在同一间办公室内,两人都没有过多的惊讶,仿佛一早就知道会发生一般。
六年后的安小漠,与六年前的安小漠没有什么不同。她还是那个活在梦中的少女,为梦想而活,为最初的爱而活着。
二〇一三年八月,我在为手头上做的一本书拍摄一个短片。聊的话题很粉红、很少女,当时我在旁边坐着,听她讲十七岁的故事。那会儿天很热,阳光热烈,窗外的蝉鸣没完没了,跟十七岁时没什么两样。中间我好几次很恍惚,以为坐在对面的那个人就是我。
那个说话颤抖,满怀一腔孤勇的人,既熟悉又陌生的人,可不就是我吗?可惜,我们都没有那么勇敢。唯一做过最为勇敢的,就是在正当年纪毫无指望地爱上一个不会在一起的人。
有天晚上,我们好几个人一起去吃饭。在烧烤店里,坐在隔壁桌的女生一直在喝酒,期间跟坐在对面的男生哭诉:“我为什么总是这么痛苦?我到底做错了什么?”她没少流泪,坐在对面的男生除了沉默着挠头,再也没有别的举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