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志摩死后,陆小曼穷无所归,依翁瑞午过活。翁瑞午愿抛妻别子,与她名正言顺地结缡,但陆小曼不同意,因为他老婆是旧式女子,一旦离婚,便无求生的出路。她曾一再声明,自己与翁瑞午并无爱情,只有感情,她心目中惟一的爱人是徐志摩。志摩遇难后,她一直身穿素服,不再披红著绿,她还用正楷录下白居易《长恨歌》中的诗句“天长地久有时尽,此恨绵绵无绝期”,压在玻璃板下。但她与翁瑞午无名无分不明不白地同居着,难免激惹非议。胡适一直喜欢陆小曼,现看着那位“自负风雅的俗子”糟踏小曼的名誉,自然十分生气,到了四十年代,他写信给陆小曼,提出三条:“一、希望戒绝嗜好;二、远离翁瑞午;三、速赴南京,由他安排新生活。”对胡大哥的好意,陆小曼未加理睬。于是,像胡适那样的自由主义者也使出了“撒手锏”,写信声称,如果陆小曼不肯终止与翁瑞午的关系,他就要与她绝交。做朋友可以这么盛气凌人,以自己的意愿强加于对方,丝毫不尊重不体谅一个女人的苦衷和苦处吗?文化大师讲出过分的话,使出无理的招,实在叫人难以信服。陆小曼没有在意胡大哥的威吓,她依然我行我素。
翁瑞午对陆小曼半生痴爱,可谓不惜工本,为了供养高消费的陆小曼,他变卖尽手中珍贵的字画和古董,荡尽家业,这一点是徐志摩和陆小曼的任何朋友都做不到的,完全可以这么说,没有翁瑞午悉心尽力的照顾,以陆小曼的体质和心气,她不可能活足六十二岁。陆小曼在巨大的压力下仍对翁瑞午不弃不离,并非全因糊涂。相比之下,倒是那些义正词严的朋友们(包括胡适)脑瓜子出了问题,当初徐志摩都不反感的局面,他们却要反对。
1949年,女作家苏雪林访晤过陆小曼,在她笔下,陆小曼的脸色白中泛青,“头发也是蓬乱的,一口牙齿,脱落精光,也不另镶一副,牙龈也是黑黑的,可见毒瘾很深。不过病容虽这样憔悴,旧时丰韵,依稀尚在”,苏雪林还留意到,陆小曼仍用鲜花供奉着徐志摩的遗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