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对中西医分别颁订‘医师法’,使之各行其道”的意见,我绝不同意。因为这种二分法的措施,无异又走回1943年“医师法”颁行前的老路,无异又在法律上承认了中医的价值,无异又把科学的现代医学跟神学玄学的中古医术相提并论,而使一般民众仍在中西医间做钟摆,这是说不过去的。今天我们的责任是,要对中医中药严格推行史汀生式的“不承认主义”,先在法律上不承认它,再在教育上把它赶走。每一个现代化的医生(西医),都应该以医界中有个附骥尾的“中医”而感到可耻。医学就是医学,为什么要有中西之分?西医就是医生,为什么要有那些不挂听筒的家伙来充数?
总之,“医师法”的修改必须从根本上动手术,不能妄想妥协或苟安,更不可有一般所谓“先做重点修改,余者回大陆后再行之”的官样文章。
如果能下决心在根本上动手术,我们才可进一步商讨细节,如明文定出“医师法”的“除名”部分(第四条第二款),补足“医籍”的缺陷(第七条),用强有力的《医疗法》来代替《违警罚法》制裁密医与夸大广告,剔除《医师法施行细则》里中医部分并将“医师法”第八条移入,完全废除《中医师检核办法》,以及增添我们所缺少的现代文明国家的医药卫生法规(如《卫生所法》《精神卫生法》《性病预防法》《旅馆业法》《公园法》《输血法》等等)。除了这些法律条文以外,我们要严格要求下列七个机关的权限和它们对医生药品、密医伪药、广告宣传的责任:
一、考试院考选部。
二、内政部卫生司。
三、省政府卫生处。
四、内政部警政司。
五、省政府警务处。
六、各县市警察局。
七、省政府新闻处。
除了这些治标的机关,我们要正式建议“教育部长”,从速解决“中医学院”这个Gordian Knot,别再做连半世纪前的教育总长都不肯做的蠢事!虽然这个铃不是你系的,可是它非得由你来解不可。
立委与舆论界应该反省
“医师法”是关系国民健康的重要母法,立法委员对“医师法”的订立与修改要负绝大部分的责任。从几十年的历史来看,我们的“立法委员”们至少在“医师法”上实在对不起小百姓,他们作了很大的孽。他们不但在1948年坐失一次修改的机会,并且还在1956年开了一次大倒车——“筹设中医学校”和“中国医药研究机构”。这个议案的通过和当年的“中医条例草案”一样,也经过三年之久。可是三年后,胜利终于归于中医和中医的卫道者们。当这个封建的泡沫得势以后,他们得意扬扬地印了一部什么《中国医药复兴实录》,在前言里大言不惭地写着:
我国医药事业,亟须设立学校,以谋改进而图发扬。自民国十八年起,即由医界明达陈述利弊,奔走呼吁,所有党国先进、海内外名流,均竭力支援,二十余年来,先后请愿建议,以至罢市绝食,但议决立案概未果行,我中医界全体人士均以此为忠贞救国之职志,再接再厉,永矢弗谖,奋斗到底。
本案……历经三年六个月又六天之久,始获全部完成,万世基业,于焉奠定,人类寿域以此宏开。唯此重大事件,成就辉煌,为我中医界近百年来空前所仅有……
一个20世纪50年代的立法院,竟让一群妄人进入“近百年来空前仅有”的迷梦,妄想“人类寿域以此宏开”,这该是何等可叹!现在,他们那位“忠贞救国”的“中华民国全国中医师公会联合会常务理事兼秘书长”兼“教育部医学教育委员会委员”,已经到台中监狱去开“万世基业”去了,他们的“中医学院”“改进而图发扬”以后,居然也用起西医的教科书来了,这是何等奇观!我不知道他们在闹什么?难道也想学三十年前的人编的《中西验方新编》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