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复旦大学脑科学研究院院长马兰在“两会”上发表言论云:“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都涉及第三者的问题。显然,第三者和有过错的配偶一方共同侵犯了另一方的权利。”因此,这位研究脑科学的学者提交了关于修改《婚姻法》的议案,其中最具有新意的是这个:支持婚姻中无过错方向第三者索赔。
婚姻这件事算是庶政中的重点,1949年建国之时,首先颁布的就是《婚姻法》,可算是对这种社会构成的基本成分的重视。从某种意义上说,婚姻虽然一直是大家的私事,但所有国家都曾经走过一条很有共性的路,基本上都是从国家的允许到自愿结合的报备制度。不知道是否还有人记得,当年有段时间交个男女朋友都要向组织汇报,结婚也要开介绍信之类的东西,以便取得国家机构的许可。后来才变得简单了许多,两人拿上身份证户口本基本上就可以了。
之所以如此,最简单的理解就是为了简化手续,而且自从改革开放后,一直以来的单位制度已经寿终正寝,想去找个单位开介绍信都未必能找到地方,而新型的公司也与当年那些从食堂到宿舍一应俱全的单位不同,并没有义务关心员工的私人婚姻生活是否值得证明一下。
但更深的含义并非如此简单。我们知道,婚姻这件事基本算是私人领域当中最重要的关系,由于其需要社会规定对双方的权利、义务进行调节,所以才有国家承认婚姻合法性这个手续,否则的话,我们可以想想看,你想与某个人共同生活的话,关国家啥事体?简化手续,把婚姻从国家的允许变成到国家机构那里报备,是对于私人领域的一种尊重。在这个意义上说,国家权力的退出是具有进步意义的。
从这个角度来说,所谓的找“小三”要赔偿的说法,就是为国家权力再次进入私人领域而张目了。婚姻这件事所牵涉到的权利义务,与财产等东西并不相同,由于牵扯到个人的自由意志,把这种因为感情而结合与承诺的相互拥有等同于拥有一间房子、一辆车子,也就等于把人的意志降低到了物品的程度。个人感觉,这实在算是一种侮辱。
一直以来,我们这里是没有多少私生活的,包括现在看来天经地义应该归属于私生活领域的事,其实也不过真正成为自己生活没有几天。而就是这么点儿难得的个人生活,也还是有那么多人惦记着,稍微一不注意,就有人用正义无比的强调把我们个人的情感问题归结到了器物的层面上,弄得我们这些据说是具有完全行为能力的人都跟某些坛坛罐罐似的。这种自我放弃尊严与权利的行动,你都不好说是脑子进水,还是被公共生活这个大帽子压得太久以至于变态如斯。
更可怕的是,在这条议案后面的讨论中,绝大部分发言的网友都强烈赞成国家应该把这个写进法律,并且强力进行执行。我有时候总是在想,先贤说的话真是有道理,有什么样的人民,就会有什么样的政府。有期待着国家权力强势进入私人生活、把道德问题上升到法律问题的人民,就别怪掌握权柄者把手伸到你生活的其他领域,甚至包括你的钱包与其他的合法权利。
什么叫做自找倒霉?除了拿脑袋撞墙之外,就属这种完全不能分清什么是道德领域、什么是法律领域的行为最为可怜而可恨了。我们这里始终不能建立起合理的私域与公域之间的界限,从这小小的一点上就能找到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