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市民邱女士 (1)

屋顶长的一棵树 作者:曹寇


审讯很顺利,我想到自己的表现堪称“供认不讳”。他们对我还算客气。回监需要穿过灯火通明并且空空荡荡的大厅。有个人被铐在钢条窗棂上,衣衫破旧,相貌平庸。并无看守,就他一个人。因为铐的窗棂太高,他需要踮起脚,或许他希望这样使被铐住的手腕舒服点,但恰恰这样又使脚尖和整个身躯不舒服,姿势看起来很累。这还使我想到“不得力”这个词。也就是说,即便他身怀绝技,并在袜子里藏有锯条,也不可能在没有看守的情况下锯断手铐逃掉。一切都在掌控之中。

所以,虽然他身形扭曲,但看起来倒也处之泰然,一副久经历练的样子。他只是朝我很不情愿地打量了一眼,就又急着把脑袋掉回原处。顺着他脑袋的方向看去,大厅里居然还有个电视,而且正在播放着节目,这可真够人道的,我想。只是声音不大,让我有找遥控器的欲望。当然,这不可能,我背着的手被铐在身后。刚开始还疼痛难忍,经过漫长的审讯,它们已经像不复存在一样让我感到自己很是简净。此外,因为窗外的黑暗和大厅的明亮,窗户玻璃有镜子的功效,我瞥到自己的身影,怎么说呢,还挺像离退休老干部。

但是我无暇打量自己,我和铐在窗上的人同时被电视画面所吸引,相信在一旁像搀扶老干部一样搀扶着我的王警官也如此。不是别的,本埠电视新闻正在播放白天发生在这个城市的一件凶杀案。一个城管队员在毫无道理的情况下,穷凶极恶地打死了摊主年仅七岁的女儿。主持人说,该城管大概想从宽发落,所以打死人后并未逃逸,而是蹲在围观人群中等待警察,以示自首和忏悔。警察和扛着摄像机的电视记者拨开人群来到现场,将束手就擒的凶手(措辞没有使用“城管执法人员”)踢翻在地,并且还像怕他跑了似的用脚踩在他的脸上,这才七手八脚地将其擒获铐上。记者还采访了一位面目模糊的警察(一点也不像我身旁的王警官),后者表示有待调查,暂且无可奉告。记者只好给了那个死孩子一点特写镜头(打了部分马赛克),表示她叫“小红”,旁边则是小红那对哭天抢地的父母。记者于是又采访了围观市民,因为没有别人接受采访,其中字幕显示为“市民邱女士”的中年妇女像人民代表那样对这起再明白不过的凶杀案表明了民意。

她显然没有接受过此类采访,平时大概也极少使用普通话,所以她带有浓厚本埠方言的普通话显得极其别扭极其悲痛极其恐惧也极其有力量(我多么希望她不要说普通话)。她表示,城管打人已经不是个别现象了,城管太嚣张了,领导要好好管一管他们了,居然把这么小的小孩子给活活打死,希望法律能够严惩凶手,“给小孩父母一个说法”。我不知道市民邱女士有没有说“不杀不足以平民愤”,一方面她语无伦次,很难记忆,另一方面电视机音量太小,无法全部入耳。此外我心乱如麻,而且王警官不允许我再看下去,推搡着我向通往监牢的过道里走。在离开大厅进走廊的瞬间,我情不自禁地回头看一眼那个被铐在窗棂上的人(到现在我也无法理解自己是出于什么动机),他也正巧盯着我。对视不到一秒,但他陡然的一笑我至死也不会忘掉。

没错,我就是打死小女孩的凶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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