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抛开这些混法,他在女人方面确实比我幸运。在中学他就有了相好,还曾趁父母不在家带回来一起玩过。如果父母在家,他会骑着自行车出门去那位女同学家。那位女同学住在一楼,站在窗口就能和他隔着窗户有说有笑。障碍他们的是窗户,而点缀他们的则是窗台上的花盆。这是多么美好,却从未在我身上发生过。后来他娶了嫂子,一个漂亮性感的女人,后者又给他生了一个更加漂亮的女儿,也就是我的侄女。我是多么喜欢我的侄女。
她指着桌上的鸭肉问,叔叔,这是唐老鸭吗?
我说,是啊。
她指着饭店桌子上的羊肉锅仔问,这是喜羊羊吗?
我说,是啊。
于是她拒绝吃它们,并且阻止大家去吃。我们只好告诉她,这是大怪兽的肉,于是她终于吃了。真好吃!她说。
相比之下,我一点也不喜欢自己的儿子。他胖头大脑,只知哭闹。当初我儿子生下的时候,父母家人无不高兴,在他们看来,我儿子是这个家庭唯一的后继男丁,可我却情绪低落。在产房外面,我看到了自己的妹妹和妹夫,他们闻讯赶来,居然也兴奋异常。
反正我要死了(还是基于假设),我得实话实说,我讨厌自己的妹夫。他过早秃顶,早先也不好看,说话声音尤其难听。当年我反对妹妹嫁给他,虽然我没有表露出这个意思,但冷淡的态度还是被她发现了。
二哥,妹妹问,你不喜欢他?
没有啊,我假装出笑容,赶紧否认。
然后我们陷入了沉默。继而我只好打破沉默,询问他们的婚前准备,她一一作答,但神情恍惚。可能出嫁前的女儿都是这样,她突然笑着提到了一件陈年往事。那会儿我们还很小,小得像两粒花生。哥哥去了同学家玩,父母则下班未归。这时候雷雨骤至,我和妹妹钻到了床下。我们甚至还在床下发现了一块一直在找的积木。
妹妹问我,二哥,他们会不会不回来了?我说,管他们呢。
妹妹哭了起来,说,他们不会死了吧?我说,他们死了才好呢。
现在我想起市民邱女士在接受电视记者采访时似乎提到过“畜生”二字。我不反对她这么说我。确实,我曾无数次地希望自己的家人死掉(老天作证,唯一希望妹妹能和我幸存)。那样我们就是孤儿,我们乞讨要饭,受尽欺辱。这样一来,我们很可能无法长大成人,再一起死在那些陈年往事里。这确实也没有什么不好。
不过,如果根据我上面的话加上妹妹出嫁后我才结婚推断出我对自己的妹妹有不伦之情,我则要表示反对。事实上,作为成年女性,我厌恶自己的妹妹。她是那种跟风女人,流行什么她就是什么样。所以她穿过那种极其难看的踩脚裤,让人可以直视她的阴部。现在一定是油的满头黄发,却因为塌鼻梁小眼睛一点也不像外国人。因为妹夫有钱(父母和哥哥至今仍然对当初看中这个女婿和妹婿表示有先见之明),她早就放弃了工作,而是沉迷于棋牌室中,在乌烟瘴气中满口脏话,与对桌的中年男人眉目传情。我非常讨厌这些男女。如果我有机关枪,很难说我不会挨个冲进遍布大街小巷的棋牌室,将他们全部扫射掉。在我看来,赌博是一种冒险是一种激情,而非生活方式和恶习。我希望将来城管工作的重点就是打击和取缔这些场所,将我的妹妹投入大牢,如果她死在牢中也罪有应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