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14. 诉讼大战(2)

空手套白狼 作者:彪叔


双方约定本协议的内容永远只有四个人知道,即王建国、李海峰和高举、高英。上述四人中任何一人向他人泄露本协议内容他就遭天打五雷轰,出门被车撞死。尽管王建国反对这样写,说太不严肃,像小孩儿过家家。但高举执意要写,王建国只好妥协。也许是驼城人太迷信天意的缘故。也许是高举上次被抓进看守所被整怕了,留下恐惧后遗症的缘故。

高举、高英自然还十分荣幸地被王建国、陈林安排见了“大老板”——开发区管委会主任、常务副市长冯主任。冯主任问得很细,尤其对高举描述的煤矿远景听得津津有味。实话说,冯主任这回冒了很大的风险。他通过银行贷款给陈林的5000万表面看是一宗普通的银行信贷业务,该笔贷款开发区以陈林3000万债权做担保,陈林又以土地和设备抵押贷了另外2000万。而背后的交易也只有冯主任和行长知道:其真相是冯主任将自己的5000万元以两家公司名义存进银行,再以委托理财方式交由银行贷出去。银行的这笔贷款实际上是在账外循环的。这样冯主任除收取利息外,在陈林名下还拥有驼城煤矿与陈林同等份额的股权。两人都持有香港好百年公司25%的股份,转化成合资公司的股份就是。按照高举的说法,倘若三年后利润能过亿的话,那光一年的分红就至少有1750万元。要是再拿到3亿吨煤的储量,那就能分红100年!这种赚钱的买卖你到哪儿找去?

(二)

李海峰这几天心情特别舒畅。一是老公那边摆平了高举姐弟俩,更重要的是能从公司借来1300万元钱。眼下几个官司同时开打,到处都需要花钱。现在可是等米下锅啊。二是国家局的《行政复议决定书》下来了,特别是其中的带倾向性的那句话——“该案争议的焦点是各占50%股份的双方当事人谁能代表申请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在查清钱进、赵牧之是否隐瞒真实情况,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法定代表人资格之前,不应停止调查。”国家局的那个校友吴处长还真是帮了大忙。既责怪了省工商局,同时又指明了调查的方向和路径。以后可别忘了重谢人家。

今天一大早,陈兵律师兴奋地告诉李海峰说,找到案子的突破口了。这又是一个好消息。陈兵说,他花了3000元请人把香港好百公司的那本章程全部翻译出来了。他读了一夜,不知是多少遍,终于找到对方致命的错误。李海峰听完,一骨碌爬起来,叫陈兵赶快过来酒店这边吃早餐。

陈兵律师带来章程翻译件,在《章程》第96条用红笔标记。这条是关于公司使用印章的规定:“使用公章应有董事或董事授权的其他人见证。”李海峰还是不明白,这能说明什么?陈兵耐心解释:关键是“见证”两个字。你想想,通常见证就是在文件上签署、签字。那份《通知函》只盖了钢印,没有任何人签字。这说明什么?说明它没有效力,或者说没有完全的效力。李海峰这才恍然大悟。她想起来国家局的吴处长曾交代过,叫律师好好找找,找到对方的错误给他致命一击。陈兵说,我们现在重点要做两件事,一是我找省工商局,引导他们关注《章程》第96条,将他们的注意力吸引过来;二是你要去香港请BVI(英属维尔京群岛)的律师解释《章程》第96条,再找香港的律师见证。然后通过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公证加盖转递专用章。这些文件送来,大功就告成了。李海峰心里美滋滋的。她情不自禁地说:“太感谢你了。下周一定把欠你的律师费结清。”陈兵律师礼节性地应了一句“不着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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