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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三月,辛县法院的楼法官接到一纸诉状,状告一头名叫旺财的公猪咬死人了,要求杀人偿命处死旺财,并责成它的主人来福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
楼法官看完诉状发愣了许久,觉得这案子似曾相识。他是个业余时间喜欢写点辛县民间掌故、趣闻轶事投给县报的乡邦文学作家,常为寻找或求证写作题材上网查阅各类典籍。这天,他又点开辛县的《光绪县志》讲“奇案与民变”的那一卷,这才查到他似曾相识的公猪伤人案原来在这里有个出处。清咸丰十年,本县东穆乡也曾有过一头也是名叫旺财的公猪咬死了一个也是杀猪的张屠夫。更令他吃惊的是,那公猪的主人居然也是名叫来福的。
世界上居然有这等巧事!楼法官兴趣大增,索性把这篇文字从网页上拷下来放上了桌面。仅仅是重名甚至一再重名倒也没啥,来福和旺财都是乡下最平常不过的名字。楼法官心想,辛县有一万个来福外加一万个旺财也不是没有可能的。问题是,这些个来福和旺财间隔了一百五十年还做同样的事情,落得同样的结果,这就让人很有想法了。楼法官在电脑上一遍又一遍地阅读了《光绪县志》中的这段记叙,公猪怎样伤人以及事发后县衙如何断案。这回他可是一石二鸟了,既从前人那里汲取智慧找到办案灵感,也积累了一宗蛮不错的文章题材,有用没用先收集着再说。楼法官做事一向仔细,他决定去东穆乡做一番实地调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