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司名器者之蠹国自利”(3)

思想背后的利益 作者:陆建德


章士钊由“卖国”转向“得贿”,由政治思想之“大”转向金钱利益之“小”,并以小字体的插入语指出两者性质相同,“即是一事”。这么一过渡,他就转守为攻了。笔者原先也曾留心这段反击文字,以为“别一国盾于其后”是指苏联。章士钊受流言(金案中“得贿”)中伤,更可能存心将两字回赠李石曾,把矛头对准金案背后的交易。李石曾在清末新政时就以法国通著称,据说因“与法国当局交往颇厚”,临时大总统孙中山拟派他为驻法公使。此事不足为信,但他在法国政界左右逢源,适合于中法之间的沟通,确是事实。两国庚款退还的交涉终于在这一年4月带来具体可感的利益,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是直接得益的机构。章士钊在此提醒李石曾,不要忘记恰恰是他为法国利益游说,“色彩甚为浓厚”。谈判过程中究竟是谁在图谋私利,卖国得贿?指责政府有“英日盾诸其后”,无非是做贼心虚,倒打一耙(“因迫而以同一之罪名,转嫁于人,以为疏辩”)。

1925年4月14日,章士钊以司法总长兼署教育总长,一个月不到,因得不到人身安全的保障,逃到天津避难(7月28日再就教育总长,坚持到11月底再次“毁家”)。他在世纪初也是造反罢课的学生,留日、留英的经历改造了他,使他像自杀前的陈天华那样,转而坚信学生非奋学不能救国。教育部本欲整顿学风,清理各校财务积欠,几乎处处碰壁。这是一个特别敏感的时期。三天之前即4月11日,财政总长李思浩会同外交、教育两部以及教育界代表,与法国使馆商定管理法国庚款特设机构的组织大纲,当月28日,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成立,委员共八人(中方七人,法方一人),中方代表团主席为私立中法大学董事会董事长、代校长李石曾。1925年4月第一笔资金26.5万元(美金)到位,“却是名为充作中法庚款委员会的日常经费,而任由财政部与该委员会主席李石曾个人‘商准’,‘扫数借去’”。这笔借款(及其利息)如何使用,未见交待。李石曾避开教育部直接与财政部发生借贷关系,说明北大1925年两次在他指使下脱离教育部,或因相信财政部会有妥善安排。这个基金会在李石曾主持下很快就将异己(包括教育部代表、因镇压女师大学潮臭名远扬的刘百昭)尽数排斥,变成他一派的权力基地。三一八惨案后李石曾遭通缉,避居东交民巷的法国医院,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中方主席改由李石曾一系的中坚人物沈尹默担任,但李石曾的得力助手萧瑜(子升)仍是委员兼驻会秘书及中国代表团干事,因此会中一切事务,他都可以遥控。法方在该委员会中与中方享有同等权利(表决时双方各有一权,经费两分),李石曾的地位在法国看来无人能够替代,他是否出任中方主席其实并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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