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法国为金案对财务危机中不能自拔的中国政府威逼利诱,后者几乎不得不从。1922年2月6日,华盛顿会议签订《九国关于中国事件适用各原则及政策之条约》(通称《九国公约》),根据这份条约,中国的主权将得到尊重,关税将提高到5%,关税自主权将恢复。但是首先相关国家必须举行关税会议,八国已经批准,唯独法国扬言,中国拒绝付金,法国国会就不会批准华盛顿协定。这样中国政府急盼的关税收入就无法到手。而且法国动用了强大的外交资源得到日美等国支持,中国政府不合作,扣留在总税务司安格联手中的海关关余、盐余就不能进入国库。综合起来考量,财政上已经焦头烂额的中国政府根本不具备讨价还价的实力。
但是这一过程中,中方上层人士为法国打通关节,甚至“蠹国自利”,也是事实。颜惠庆在自传中讲到一件事:“有关本案缘由,至今有件趣闻不曾公开,现披露给读者。有位著名中国政客,曾为法方要求的实现而卖力,一日来访,谈论主题时,他信口许诺,倘若我能促成此案,可以收到50万美元的酬金。我笑而答之,感谢盛情,并称部中正缺支付驻外使馆的经费,我将愉快地用此佣金救急。该来访者从此不再提及此事。”这位“政客”应该有一定的隐蔽性,不大可能是王克敏、李思浩(两人均在1922年之前担任过中国银行总裁和财长,王克敏兼中法实业银行中方总裁,1913年曾访问法国)等直接与此案相关的经手大员。颜惠庆当时为总理兼外交总长,当月27日,他辞去外长兼职,31日又请假出京,内阁改组。为法国利益向本国官员行贿,已经触犯刑律,但是在中国,颜惠庆甚至不敢点他的名字。政治生态之恶劣,竟至于此。中法谈判结束后,金案不断发酵,在11月28日的群众示威活动中,金案又变成打击段祺瑞执政府的武器。最直接的金案得益者中法教育基金委员会却安然无恙。李石曾摘了桃子,又让桃树上枝条的猛力反弹,抽到他对手的脸上,留下难看的红肿。这样高明的手段,必须记述下来,以防遗忘。
另有一个细节应该与读者分享。用庚款退还款恢复中法实业银行,关键是发行五厘美金债票,换回该行倒闭时发给债权人用以抵债的无利债券。中法协定达成前可能会有行贿受贿行为,在履行相关条款的过程中,依然会有种种违法的动作,“蠹国自利”之门依然洞开。1927年4月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金案还有不小的余波。据葛夫平研究比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