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民企型”职业经理人(1)

权力战争 作者:李华刚


2002年7月,建设银行对A公司延期一年的4000万元的贷款己超期7个月,由于公司现金流紧张仍无法偿还,建设银行己采取法律手段追讨,法院传票己经下达给蒋文正,A公司董事会开会商议如何应对。

讨论完偿还贷款问题后,董事会讨论下一个议题:招聘新总经理。董事会认为,秋子雄的人品和工作能力都不成问题,但是,他的态度过于傲慢,自以为是,性格太过刚烈和固执,不把任何人放在眼里,他盲目把B集团管理模式套在A公司身上,实则水土不服,B集团模式确实先进,但毕竟是国际化大型国有企业,现在看来,正规国有企业模式也不适合A公司,而并非仅仅是外资企业模式不适用。惟独曾雪清有不同的看法,他说:“B集团经验在中国本土形成,不是舶来品,很多浙江民企走B集团道路都取得了成功,不能把秋子雄的离去说成是B集团经验的失败。”无奈孤掌难鸣,董事会最终认为:国有企业管理模式也不适合A公司,只有正规民营企业模式才适合A公司。因此,下任总经理必须有较正规的本土民营企业的工作经历,不得具有外资企业和国营企业的工作经验,同时,性格必须温和谦恭,不要过于刚硬,要懂得尊重上司和同事,要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妥协和放弃自我。尤其是性格谦恭温和十分重要。

2002年8月1日,“吴师爷”为A公司聘请的第三位职业经理人到位。之前“吴师爷”经过反复猎头测评,确定此人属于性格温和谦恭者,决无刚烈强势倾向,完全符合蒋文正的要求。

黄爱华,1961年出生于印尼万隆一个书香门第的华人家庭,41岁,博士学位。父亲是第三代中国移民,在印尼万隆一所华人中学任教,民族意识强烈,儿子降生后取名为“爱华”,意寓永爱中华。1965年父亲与妻子一起带着4岁的儿子返回祖国,回国后,父亲在广州一所大学教授印尼语。黄爱华1984年毕业于广州中山大学经济学本科专业,第二年由其仍在印尼的叔父联系赴雅加达的印度尼西亚大学工商管理研究生班学习,1987年获印度尼西亚大学硕士学位,遂回国入读广州中山大学管理哲学博士专业,1990年获管理学博士学位,同年被深圳华为技术有限公司聘用,任职于公司企划部,参与编写《华为基本法》,后任公司企划部总监、分公司营运副总监。由于其家庭在印尼有众多亲戚,又有留学印尼的经历,会一口流利的印尼语,被华为公司派往华为驻印尼分公司任要职三年,回国后升任分公司运营总监。黄爱华只有华为民营企业工作经历,没有外资企业和国营企业工作经验。

黄爱华无论从学历、经历、性格特征和年龄都极为符合A公司新的职业经理人要求。蒋文正与黄爱华签订《聘用合同》,由于黄具有留学经历和博士学位,年薪47万,聘用期三年。A公司向“吴师爷”支付了5.5万元高级人才中介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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