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12月26日,周恩来指示在政务院文化教育委员会下设立一个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简称“文改会”)。马叙伦、郭沫若、吴玉章、胡乔木共同商议,拟出委员会名单,上报毛泽东、周恩来。经政务院常务会议正式决定,于1952年2月5日设立中国文字改革研究委员会。马叙伦为主任委员,吴玉章为副主任委员,胡乔木等12人为委员。文改会成立,文字改革协会工作便告结束。
1953年10月1日,中共中央为加强对文字改革工作的领导,决定成立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胡乔木任主任,范文澜任副主任,委员有董必武、徐特立、吴玉章、谢觉哉、成仿吾、胡绳、聂真等三十多人。胡乔木成为党中央指定的领导文字改革工作的具体负责人。他的责任大大加重了。
1954年10月8日,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二次会议批准设立中国文字改革委员会,作为国务院直属机构,承担文字改革三项任务:简化汉字、推广普通话、制订和推行《汉字拼音方案》。胡乔木为完成这三项任务做了大量工作。他是制订《汉字简化方案》(1956年国务院公布)和《汉字拼音方案》(1958年全国人大批准)的主要参与者,《国务院关于推广普通话的指示》(1956年)的起草人。对这三个法规性的文件,他都在重要会议上或作专题报告,或作详细说明。他的学术思想和观点,在制订这些重要文件的过程中得到阐述和论证,也被这些文件所吸收。
二 领导并参与汉字简化工作
(一)参加《汉字简化方案草案》的研制。
从1950年7月起,教育部社会教育司就开始进行研制简化字表的准备工作。1952年2月,中国文改会成立后,研究整理简体字的任务便从教育部转由文字改革研究会承担。此后,为提出一个科学的、切实可行的《汉字简化方案》,经过了多年反复讨论、修改和试行,直到1956年1月由国务院公布,而编成《简化字总表》已经是1962年4月了。在此期间,胡乔木作为中共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主任、中央文字改革委员会委员、汉字简化审订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做了大量工作,耗费了许多心血。他领导并参与了制订《简化字总表》的全过程。
1952年下半年,文改会即拟出《常用简化汉字草案》(第一次稿)。毛泽东审阅后作出批示,认为拟出的700个简化字还不够简,指出作简体字要多利用草体,找出简化规律,确定基本形体,有规律地进行简化。汉字的数量也必须大大减缩,一个字可以代替好几个字。只有从形体上和数量上同时精简才算得上简化。1953年3月25日,在文改会第三次会议上,胡乔木委托林汉达(时任教育部社会教育司司长,文改会委员)传达了毛泽东的批示。经过讨论,作出开始修订《常用简化汉字草案》的决定。不久拟出第二次稿,送胡乔木任主任的中央文字问题委员会审阅。文字问题委员会作出批示,认为简化338字太少,要根据草书和偏旁及其他部分,进行类推简化。
1954年2月,文改会拟订出《常用简化汉字草案》第三次稿,收简化字1634个。后又几经修改,到1954年9月,拟出《常用汉字简化表草案》第五次稿。1954年10月,文改会向中共中央呈送关于汉字整理问题的报告。中共中央作出了《关于讨论汉字简化方案的指示》。《指示》表示,“中央同意这个报告”,并说“这个汉字简化方案将在个别报纸刊物上公布和使用,借以征求读者意见”,还要向教育部门广泛征求意见。1954年11月30日,在文字改革委员会成立后的第一次常委会上,讨论了《803个简体字表》,决定分为三个表:(1)《798个汉字简化表草案》;(2)《拟废除的400个异体字表草案》;
(3)《汉字偏旁手写简化表草案》。这三个草案构成新的《汉字简化方案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