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然,如今一些学校也有重金聘请名师和留洋博士的举措,但那往往是为了争取经费、争夺课题、申报博士点等需要。相比之下,梅贻琦聘请教授,却不仅是为了教书育人,还为了群策群力,共同管理好这所学校。这就涉及清华的一个传统—“教授治校”了。近年来,大家都觉得教授治校是一种很好的管理模式,但是如果不解决操作问题,教授治校就可能流于形式,甚至成为一个口号。据一些当事人回忆,大约在1925 年以后,清华有一个没有校长或者有校长也不起作用的阶段,学校事务由校务会议决定。为了保证学校行政独立、学术思想自由,抵制上面派来的校长独揽大权,清华教授们经常召开教授会议讨论学校大事。这一点,从1926 年的《吴宓日记》和其他一些材料中可以看出。教授会议之外,还有一个由教授会推选的评议会。那么校务会、教授会、评议会之间究竟是什么关系呢?近年来关于清华北大的书出了不少,但其中大多数在制度方面都言之不详。我查了一下民国十五年(1926 年)梅贻琦参与制定的《清华学校组织大纲》,才知道评议会由校长、教务长以及七名评议员组成。其职权如下:
一、规定全校教育方针;
二、议决各学系之设立、废止及变更;
三、议决校内各机关之设立、废止及变更;
四、制定校内各种规则;
五、委任下列各种常任委员会(委员会名称从略);
六、审定预算决算;
七、授予学位;
八、议决教授、讲师与行政部门主任之任免;
九、议决其他重要条件。
教授会职权如下:
一、选举评议员及教务长;
二、审定全校课程;
三、议决向评议会建议事件;
四、议决其他教务上公共事项。
从这里可以看出,评议会在学校里权力很大,其成员除校长之外,都由教授会选举产生。也就是说,由梅贻琦参与制定的《清华学校组织大纲》,为教授治校奠定了颇具操作性的制度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