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我看到未名湖边有许多拉着三轮架子车卖旅游纪念品的大部队,生意火爆,我也单枪匹马地加入其中,在“第十二张桌子”上,贩卖理想,兜售灵魂。这里是旅游景点,让我的卖书生涯一开始就连破纪录,让我看到了理想生活的曙光。可我得意地太早了,这里仍归“综治办”管辖,还有八个城管协管队员群防群治,哪容得下你这个外来户来分一杯羹。好笑的是,原来还没穿上制服前的协管八仙儿时常与我呼朋唤友,称兄道弟,早报告晚请示,虽然吊儿郎当,倒还像个人样;一旦配上那身兽皮制服,他们立马翻脸不认人,张牙舞爪,狼嚎犬啸,不惜怙恶不悛,助纣为虐。原来人与人之间的主要区别,只在各自披的那张皮。
巡逻执法的小面包上坐着一个黑面人,膀大腰粗,凶神恶煞,他是我在北大混迹的最大克星。黑面人(对事不对人,不能指名道姓,这是燕园十大潜规之一,违规者,甭想再混下去)看到我被他的领导边缘化了,再不客气,一来警告,二来谩骂,三来羞辱并驱赶,四来抢书并没收。我那时还没过愤青逝去的年代,还没开始学会与生活讲和。你警告我不听,你辱骂我愤怒,你赶我走我明天再来,你非法收书我就报警!第三次收我书时,我才想到保护自己的权益,因为他们欺人太甚,城管邓协管在黑面人的授意下连吼带骂地抢我装书用的箱子,我死死地抓住不放,他竟然恶狠狠地打了我一拳。我不是怕他打我,而是我想不通这样的事竟然能在北大发生!自由民主的发祥地不该如此不讲王法啊!
那一天是酷烈的一天,那一夜是不眠的一夜。我身体里鼓荡着烈焰怒浆,我胸口中炸裂开火气流弹。我在想,真是北大不容许我在那里卖书吗?谁能代表北大?是北大的官员,还是以黑面人为代表的执法者?他们执的又是哪一家的法?此法合正义吗?符人性吗?贴国情民生吗?我以为北大的学生和教师才是北大真正的代表,真正的主人,如果是他们抗议、反对我的售书行为,那我真是无话可说,应该立马走人。可事实不是这样,北大师生对我是宽容的、友好的,甚至还是支持的、赞许的。我自信没有做错事,没有做违法乱纪的事,凭什么在中国、在北京、在北大,就不能争取自由生存的权利?我要生存,仅此而已。
但是,生活有时候不跟你讲道理,你必须无条件应承它的逻辑。《茶花女》中有句话:“我决不甘心离开这个强盗和妓女的世界!”大仲马似乎在告诫我们,弱肉强食的社会里,你没本事做个强盗,那就逆来顺受吧,做个被玩弄的妓女,也许你还能不错的活下去。今年的新书中有一篇我两年前写的一篇文章,上面提到:
一个朋友试探着问庄酷:“你也像湖边卖纪念品的那帮人一样,塞给他点钱,或者给他买两条烟,请他吃顿饭,再找个小姐给他……”话音未落,庄酷用僵硬的声音颤抖地向我怒吼:“我可以不要命,更可以不要钱,就是不能不要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