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恐惧和它的双胞胎(1)

正义的可能 作者:周濂


1588年,西班牙无敌舰队扬帆北上,箭头直指不列颠群岛,消息传来,一位身怀六甲的英伦妇女在惊恐之中诞下一名早产儿,此人正是近代政治哲学之父托马斯·霍布斯。后来霍布斯自嘲与恐惧是双胞胎,此说看似事实陈述,实乃一语双关的妙喻,因为终其一生,霍布斯无论在个人气质还是政治思考中,“恐惧”始终和他如影随形。

对于成年后的霍布斯来说,有一点毋庸置疑,那就是没有什么比失去国家保护的生活更糟糕。1641年之后,霍布斯敏锐地觉察到英国内战的威胁,为求自保流亡巴黎十年,在这期间,他的政治思考与英国政局的演变几乎保持同步的节奏:1642年霍布斯完成《论公民》,同年英国爆发内战,1648年霍布斯动笔撰写《利维坦》,1649年查理一世被处死,1651年《利维坦》完稿。

霍布斯的基本逻辑可以用“稳定压倒一切”来概括。在《论公民》中,霍布斯一言以蔽之地指出:“大规模的、持久的社会的起源不在于人们相互的仁慈而在于相互的恐惧。”这个基本论点在《利维坦》里得到了最淋漓尽致的发挥,他的具体思路是这样的,自然状态是“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人们不断处于暴力死亡的恐惧和危险中,人的生活孤独、贫困、卑污、残忍而短寿”。因为不晓得谁是敌人,因为任何人都有可能是敌人,所以自然状态中的人们处于普遍化的全面恐惧之中,人们不堪其苦,于是签订契约进入公民社会,这个契约的功能是,只要你放下武器那么我也放下武器,人们彼此不再相互残杀,进入所谓的和平时期。但是,立约各方并不包括那个最终执掌生杀予夺大权的“主权者”,也就是说,主权者是契约之外的人,他不受契约的束缚,可以为所欲为,而作为立约各方的臣民们则必须服从契约,不可违抗主权者的任何命令。

霍布斯给人们提供的是一个两难选择:要么是无所不在、目标不明的恐惧,要么是确有所指、非常具体化的恐惧,也即横死于主权者司法之剑下的恐惧。两害相权取其轻,霍布斯倾向认为后者要好那么一点点,哪怕国家此时已然变异为旧约圣经中那个令人恐惧的巨兽——利维坦。

有人或许会大声反驳:这不合理!为什么必须要做非此即彼的选择,难道在“一切人反对一切人”的战争状态和主权者手握生杀予夺大权的“利维坦”之间,就没有中间地带了吗?霍布斯和他的追随者们会斩钉截铁地告诉这些人:对不起,这个真没有!没有了国家你什么都不是,所以,为了不致重返全面恐惧的自然状态,人民只有默默忍受现有的任何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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