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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忽略自己的权益(1)

毕业后 作者:罗松涛


大学毕业后,小朱来到一家规模不小的广告公司从事设计工作。公司处于发展期,正缺人手,老板见过小朱的作品,承诺免除实习期,给予老员工的底薪待遇,还有不菲的提成奖金。因是熟人介绍,小朱也没好意思要求老板签订合同,就开始上班了。

公司连续接了不少大单,老板和全体员工一道不分白天黑夜地连轴转,答应等业务做完,给员工重奖。一月过去,又是一月,到了年底,小朱只领到保底工资和少得可怜的奖金,老板的承诺一样也没有兑现。有的员工找老板索要加班费,甚至提出诉诸法律,可小朱碍于熟人情面,默不作声。

小朱的这种做法是消极的、不正确的,他不但将合法权益拱手相让,还助长了老板的错误。不管通过什么途径获得工作,也无论公司大小,都应该签订劳动合同;因为劳动合同不是单方面的规定,而是对劳资双方的约束。小朱的老板没跟他签订劳动合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没有了合同,老板口头承诺的保底工资、提成奖金和加班工资便没有了保证,员工的申诉也不会有什么结果。

在全社会的共同努力下,现在的用工单位绝大多数都能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但员工究竟拥有哪些合法权益呢?

tip1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

它包括三方面的内容:一是任何公民不管民族、种族、性别、年龄、文化、宗教信仰、经济能力如何,都平等地享有就业的权利和资格。其二体现在对职位的公平竞争上,任何人不得享有特权,也不应遭受歧视;2010年2月,《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的出台,就是保证这一权利的体现。三是平等是以符合要求和条件为前提的,比如,不能要求公司必须给你安排经理职位等。

tip2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当按月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本人工资,不得无故拖欠或克扣工资。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婚丧假期间及社会活动期间也应当有权利取得工资。拖欠员工工资的情况在我国屡见不鲜,在这一点上员工们一定要据理力争,不然老板会得寸进尺。

tip3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用人单位应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天,每日工作不应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不应超过44小时。如果用人单位由于生产需要而延长工作时间,应与劳动者协商,每天最长不超过3小时。

tip4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具体内容有:单位必须为员工提供符合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员工对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有权拒绝执行;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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