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28年11月,东北政务委员会批准东北军炮兵司令邹作华提出的率部殖边屯垦意见,在洮安成立兴安区屯垦公署。屯垦范围以辽黑二省的洮安、索伦县为主,次属蒙荒扎萨克图旗、镇国公旗、扎赉特旗,图什业图旗一部,管辖有三团屯垦军、军收场、垦殖局、无线电队、机器厂、汽车队等此处是东北军“谢绝参观游历,凡外国人要求入区者一律不发护照”的军垦地区。“中村事件”前,哈尔滨特警处曾向屯垦公署官员通报:“有日人要求发给护照入贵区,本处未批准。”
东北兴安区屯垦军第三团少校副团长董平舆曾回忆当天早晨的情况:
第一营营长陆鸿勋率领士兵正在团部门前操场操练,见有四人乘着大马,并驮载行装甚多,由团部西边大路上从北向南奔驰而去。陆以形迹可疑,遂令士兵将该四人追回到操场问话,但言语不通,改用蒙语,仍不通,陆疑其为日本人,遂报告于我……我遂向他们说明要加以检查,当于他们的行囊里和中村的棉裤中搜出调查笔记、军用地图甚多,并查出寒暑表、指北针、测图仪器和一支南部式手枪。我检阅其笔记、地图,方知中村系在一个月以前由海拉尔出发,经过东北兴安岭、索伦山一带调查军事地理;他将军用地图对照现地,加以纠正改绘,凡他所经过的地区,关于雨量、气候、村落、居民、土质、水井以及可容驻的兵力等都记载很详……翌日关团长回来,我将扣留中村的经过向他详细报告,并向他建议说:“现在我国是弱国,并无外交可言,我们若将中村等解送沈阳,日寇必将他们以及其所携带的调查笔记、地图等全部索回,并且还要我方赔礼道歉,其结果徒惹得许多麻烦,毫无益处。并且中日两国既是世仇,而且按照国际法,外国的军事间谍是可以处死刑的,故无论如何,不能将他们释放……”
东北兴安区屯垦公署军务处长兼兴安区屯垦军第三团团长关玉衡回忆:
1931年5月24日,新编骑兵第六连连长宫品一报称,该连新招募骑兵编练完毕,我遂前往校阅。25日晚,团部中尉副官赵衡来报告说,三连连长宁文龙查获日本间谍四名,地点在四方台附近,董平舆副团长请我回团部处理。我据报告后连夜返回团部,凌晨方达。少校团副董平舆当即向我报告,捕获之间谍为日本人二名、俄国人一名和蒙古人一名,并呈上所搜获日本间谍中村震太郎的文件等多种……我就其文件译成中文后,证实中村震太郎确系‘日本帝国参谋省情报科情报员陆军大尉’身份,即对他进行审讯。审讯中,中村的态度傲慢自大,自称是‘大日本帝国陆军大佐’,蛮横暴躁,以不会中国话企图推卸间谍罪责……
兴安区屯垦军第三团官兵愤慨于日本帝国主义的侵略行径,为了保守边疆的军事机密而就地正法了中村等军事间谍,这是边防军人捍卫主权、守土卫边的一次爱国主义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