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外法学院的法学硕士(LL.M.)项目只有1年的时间,或者更准确地说,只有9个月的时间,学习和生活节奏都非常快。因为从一开始我就下决心要继续读博士,所以我的压力比其他同学更大。虽然之前有过在国外大学交换学习的经验,但在刚开始LL.M.学习的时候,还是遇到了来自很多方面的挑战,其中一项便是英文。与很多法学院对J.D.和LL.M.单独授课的安排不同的是,哈佛并没有将这两个项目的课程分开,LL.M.可以任意选择J.D.的课程。这一方面虽然LL.M.的同学有更多的课程选择机会,但另一方面,他们的学习和考试压力也更大,尤其是在和以英语为母语的J.D.同学竞争的时候。其次就是,美国大学尤其是法学院对课堂互动的重视是国内大学完全无法与之匹敌的。
令我高兴的是,虽然当初选择法学院并不是一个经过深思熟虑而做出的决定,但我一直以来对思辨和辩论的热爱,使得法学成为最适合我的专业和职业选择。我在国内学习期间,几乎可以算是最积极参与课堂讨论的学生。更加让我庆幸的是,我与我在北大法学院读硕士期间的导师兴趣和脾性都十分相投,她兼容并包的学术态度,使得我的犀利和批判精神得以最大化发展。
在我来哈佛以后,一开始被美国学生出口成章的气势所震慑,总担心自己的英语表达能力太差或分析问题不够深刻等,课堂发言时也时常因紧张过度而底气不足。后来偶然一次与一位教授聊天,他提到他和另一位女教授都对我印象很好,觉得我虽然话不是很多,看上去很安静,但往往能够一语中的,切中要害。这一番鼓励的话让我信心倍增。慢慢地,我开始更加深入和全面地参与课堂讨论,从以前只关心自己提问所得到的回答到也认真听取和思考其他同学与老师的对话。我也惊讶(内心窃喜)地发现,尽管美国法学院中天资聪颖、能言善辩者大有人在,但也有不少同学其实是“纸老虎”,一番长达5分钟的慷慨陈词如果你撇开它的恢弘气势细细想来,其实传达的意思有时很简单甚至单一。这并不是说他们不够聪明,而是过于活跃,往往还没有完全理清思路开始提问,所谓“言多必失”。相比较而言,我一般先冷静地思考,所以提问的时候能够做到言简意赅。同时我也扬长避短,并结合我自己的学术兴趣,更多地选择看重课堂讨论和交流的“workshop”以及“seminar”一类的课程,少选那些人数众多、期末考试“一锤定音”的大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