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我们忙着准备辩论赛的时候,我接到了哈佛法学院的录取通知。说实话,虽然我在申请的时候,很倔强地只选择了美国的6所法学院,但在拿到哈佛的录取结果之前,我已经收到两所学校“候补”(waitlist)的通知,心情十分紧张。这也是外国大学的招生条件与中国大学不一样的地方,他们更看重的不是你的分数或成绩,而是他们对你个人故事的感兴趣程度,以及你的经历与他们学校的办学宗旨的契合程度。
美国法学院会招收什么样的学生
美国的法学院通常只招收3个项目的学生:J.D.,LL.M.以及S.J.D.。 J.D.也就是法学博士,是美国法学院最基本的职业训练项目,为期三年。J.D.项目不要求学生以前有法律相关的背景(因为美国大学的本科并没有法学专业),但申请者必须通过法学院入学考试(Law School Admissions Test,LSAT),这也被认为是美国最难的考试。大部分美国法学院的J.D.项目都以美国学生为主,只招收很小比例的国际学生。多数学生毕业以后会进入律所工作,少数可能拿到联邦及州法院的书记员职位(clerkship)。LL.M.是法学院专门为国际学生开设的硕士项目,为期一年。尽管每个法学院对LL.M.项目的定位有所不同,但总的来说,这个硕士项目主要是给国际学生提供一个了解美国法学院学习和生活,以及与来自世界各地不同背景的同学们交流和互动的机会。而S.J.D.则是法律研究型博士学位,是美国法学院学制中最高的学位,主要针对希望从事与法学相关的学术研究的学生,项目周期不确定,大部分法学院为3年,而哈佛法学院S.J.D.的平均周期更长,大约在五到六年。但所有美国法学院都要求在申请S.J.D.项目之前必须完成LL.M.学习,其中大部分法学院都更倾向于招收本院毕业的LL.M.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