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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求真遭遇为善:超越韩战(1)

给理想一点时间 作者:李志题


李·亚

这似乎是一场大真与大善的对决。

冬去春来,韩战跌宕起伏,回看自己春节里写的博文《保卫方舟子,捍卫韩寒》,依然相信:韩寒所代表的价值——公民精神、悲悯情怀、智慧启蒙、理想追求——反映了在这个矛盾激荡的社会转轨时代,大多数人民最深彻的焦虑与心声,实为大善。而一开始麦田、方舟子所代表的针对“偶像韩寒”的勇敢质疑,也反映了在这个价值理性让位于工具理性的现代化转型期,社会对于科学与平等精神下的真相、诚信及道德重建的渴求呼唤,此为大真。

当求真遭遇为善,如何进行道德取舍?怎样思考才算公正?

让我们试着从理性、自由、公正、宽容、人权、法律的精神原则出发,并与人类历史上代表道德政治哲学中重要不同观点的思想巨人如康德、亚里士多德、罗尔斯等一起,超越细节考据乃至论战本身,思考几个带有普遍启示意义的问题,一起探索:我们正努力共同构建的公民社会中,个体如何思考与行动?

问题一:有罪无罪推定与结果程序正义的关键——韩寒作品是否被证明有代笔?

很多质疑者说,不能以结果的正当性来为方式的不正当辩护,韩寒作假行为的不道德使其失去一切意义的基础,哪怕他的作品曾有过推动社会进步的影响力结果。

但怎么就认定“韩寒作品已被证明有代笔”了呢?只有首先直面这个无法回避的真假问题,才有可能超越而至善恶问题。

虽然我身边就有自己非常尊敬的朋友,由曾经的挺韩转向“倒韩”或中立,或由“打假斗士方舟子”的倾佩者转为厌恶者,而我自己与几个月前比,也确实更愿意相信韩寒的作品与成长有可能、甚至理应得到过他在一开始不情愿承认的一些合理的指点、帮助、包装。但是,包括对刚出炉的韩寒手稿《光明与磊落》作出的结论迥异的考证在内,令人应接不暇的若干“常识推理”、“学术论证”及来回反驳,对于一个开放而非预设立场的头脑,应该认识到:每一个无论质疑或相信韩寒的你我,身边都有不少平时被认为是理性而独立思考但此时却观点对立的同事、同学、家人、朋友及你我敬重的智者、公众人物、意见领袖。

这明确地启示我们,从理性精神出发,以每一个人应当具备的谦卑自省,我们必须承认存在着超出自己认知经验的事物,每个人都有个体认知的局限,没有理由狂妄自大地坚信自己的判断绝对正确,而众多意见相左者毫无道理地“发疯了”(好像我的个别科大校友或凤凰同事对我发出的痛心疾首的哀叹惋惜一般)。这让我们不得不接受这样一个现实:到目前为止,没有哪一方的证据与推理完全说服了对方,你我都有可能在未来被(或永不被)证伪。

不管你是质疑或相信韩寒,我不是反对人拥有自己的鲜明观点或坚持对真假的严肃拷问——求真无疑是有意义的、重要的,我是想说明:在这场争战中,面对无法达成共识的现实,如果以预设立场开始你的价值判断而将其捆绑上道德审判台并试图说服对方是武断而徒劳的。

尤其是“假定有罪”的立场预设更加危险,有悖于现代社会中人权精神及“无罪推定”的法律原则:任何人在未经证实之前都应被视为无罪。源自雅典与古罗马共和时期,在法国大革命中被写入《人权宣言》的无罪推定,是适用于包括中国在内的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的重要的法治原则。

质疑者们尽可继续各自的“有罪推理”,但必须接受公众及社会的“无罪推定”原则。“韩寒作品是否被证明有代笔”?如果对这第一个问题的回答是实事求是的,即“公众尚未有明确共识”,那么,“不能以结果正当性来为方式的不正当辩护,韩寒作假行为的不道德使其失去一切意义的基础”的指控就只能供质疑派自娱,而不能祈求在整体社会中服众。

同样,针对方舟子打假与安保基金的质疑也应当遵循这一“无罪推定”的基本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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