伦勃朗无所顾忌地支配他们,就像人们支配一种可以任意折叠、揉捏的材料,以便将其与自身两相对照。他不断地在这种材料中掺进阳光,为它镀上金色,并且把这种材料抛到与之混为一体的另外一种生活中,只是信笔在其间任精神的痕迹熠熠闪光。当他这样进行处理时,自然不会得到他们的原谅。凡·德·海尔斯特(Van der Helst,1613—1670)与伦勃朗截然不同。他为警卫队员们穿上漂亮的绸缎服装,让他们容光焕发地出现在自己面前,尽管他们大腹便便,兵器臃肿,但他却使他们表现得超凡脱俗、温文尔雅。画家将他们描绘得这样如出一辙、如此鎏金溢彩,自然深得他们的欢心,但这反令我们感到他是否过于仰人鼻息。堪称恰如其分的当推弗兰斯·哈尔斯。他赋予他们的价值实事求是,或者更确切地说,正是通过他我们才认识了这些人的价值。在这一方面,没有任何人比他描绘得更真实,没有任何人能像他这样用简明的笔触反映生活的表象,他展现在我们面前的乃是这些实实在在等级成员的概貌。
凡·德·海尔斯特,《阿姆斯特丹公民卫队庆祝明斯特和平的宴会》1648,布面油画,232厘米×547厘米,阿姆斯特丹国立博物馆
弗兰斯·哈尔斯,《圣乔治市民卫队负责人的宴会》1616,布面油画,175厘米×324厘米,哈勒姆弗兰斯·哈尔斯博物馆
弗兰斯·哈尔斯,《忏悔节狂欢者》1615,布面油画,131厘米×100厘米,纽约大都会博物馆
弗兰斯·哈尔斯,《济贫所女监事们》1664,布面油画,172.5厘米×256厘米,哈勒姆弗兰斯·哈尔斯博物馆
当弗兰斯·哈尔斯在晚上与妻子大吵大闹、夜间酣然入睡、翌日从醉酒状态中安然醒来时,可以说他的神智更加清醒、手法更为有力、目光更易捕捉运动着的和谐与多方面的对立。这种和谐与从射击场归来的杂货商、经营贴现的银行家、啤酒批发商、呢绒商一道进入他的画室,与此同时,他通过各种对立成分把生活的源泉导入自己的画作,这种源泉是如此富有情趣,他可以尽情地挖掘它们。应该说,这个嗜酒如命之徒在其画笔所到之处,皆涂上了一层鲜艳的火红色。很有可能在创作两幅画品期间,他经常出席欢宴活动,置身于那些充满青春活力的年轻武士之间。他们的头发剪得平平整整,金黄色的短须近乎直立,嘴唇上则蓄着两撇胡子。当这些人的嘴巴饱胀且面带红光,当他们享受完酒醉饭饱的欢乐、需要消化胃中食物的时候,他们便系好悬挂武器的腰带,戴上插有羽饰的毡帽,让宽大的丝质领结在紧身内短上衣和齐膝紧身外衣外面隆起。于是,那些蓝色的、橘红色的、鲜红色的腰带,绿色的羽毛,烫出管状褶裥的细麻布衣领和袖口,黑色的呢制服,以及任意平摆在长桌上或堆叠在一起显露出各种颜色、柔软光滑、略呈流动状的丝制军旗,这一切,通过叉在臀部的双拳、在宽厚的军帽阴影中若隐若现的鼓胀的太阳穴,通过往水晶玻璃酒杯中斟倒或接过红葡萄酒的大手,像是接受了被加过热的红色酒浆,任其在血管中尽情流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