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那些昭雪的冤案

底线 作者:郑琳 杨亮庆


冤案,无论在中西方似乎都难以避免。

不同的是,中国在司法公正上走了一条和西方的司法独立相反的道路,将司法机关最大限度地置于同级党政机关以及上级司法机关的监管之下。监管的目的本是要限制司法机关中可能出现的腐败,但是如何应对监管者本身出现以权谋私的情况呢?

在调查采访中,记者们总会听到基层公安民警的抱怨,“好不容易抓到人,结果接一个电话又必须给放了”。但民警不会提到另一种状况,为完成命案必破、为完成工作任务或者为谋求私利而去制造冤案。当司法被权力挟持后,不得不屈从其背后的私利。如此一来,司法也逐渐失去自律,司法人员也同监督者一道进行权力寻租,而冤案只是这个过程的副产品。

所幸,这些只发生在一些地区的某些案件中;所幸,赵作海与佘祥林也只是个案。

但经过一系列的事件之后,我们不得不承认这样一个事实——冤假错案还在发生,而司法机关并没有从中吸取足够的教训。现在昭雪了的冤案多是数年甚至数十年前酿下的苦果,而今又有多少沉默的受害者在冤屈中无声地消耗着希望、尊严、健康乃至生命。

十年间,有太多的声音与目光在关注着那些表面上的荣光,紧盯各种法律的不断制定与完善、司法机关的丰功伟绩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立,用赞誉记录中国法治社会十年间的进步。而在他们之外,那些冤假错案的受害者们,却在用自己的冤屈诠释着中国另类的法治进程。尽管他们也许没想到“木桶原理”,但他们的经历的确是法治社会中的短板。他们沉冤昭雪的经历更能展示中国法治进步沉重的脚步,让我们和他们一起,见证这十年间另类的法治发展历程。

《中国青年报》法治社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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