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夫妻看黄碟案调查1

底线 作者:郑琳 杨亮庆


公权与私权对撞后

一、事件前后

2002年11月5日下午4点半,张双树(化名)走出陕西省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看守所大门。此时,离宝塔区人民检察院就张双树“涉嫌妨碍公务罪”一案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刚好24小时。至此,张双树已被宝塔区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5天。“张双树放出来了,公安局该倒霉了。”得知张被释放的消息,一位自称“一直关注”张案的延安当地出租车司机兴奋地对记者说。

和这位司机意见完全相反的,则是另一个年约50岁的当地市民的意见。他说:“看了黄碟还打人,竟然就这么轻易放了,这咋办呀?”

其针锋相对的意见,体现了延安市民对前不久发生在当地并随后被舆论密切关注的“夫妻观看黄碟案件”的对立立场。

与这种对立性相类似的是,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关于不批捕决定的态度也很微妙。前者对作出不批准逮捕的理由作了详细阐述,并说,“这是在认真研究,慎重考虑的基础上作出的合适决定”。但宝塔公安分局局长高玉才则对记者表示:这个决定表明,检察机关受到了舆论的不正常干涉,“我们正在加紧侦查,坚信能将张双树绳之以法”。

据此前有关媒体的报道,今年8月18日晚上11时许,延安市公安局宝塔分局万花派出所接到举报,称有人在播放黄碟。接警后,派出所出动民警来到举报所称播放黄碟的房屋,发现是两夫妻在观看黄碟。当民警欲扣押收缴黄碟和VCD机、电视机时,与这家的男主人张双树发生冲突,张用木棍将民警“打了一下”,当晚被派出所带走并留置到第二天。10月21日,张被公安分局刑事拘留。10月28日,警方以张双树涉嫌妨碍公务罪向检察机关提请批准逮捕。11月4日,检察机关以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决定不批准逮捕,并退回警方补充侦查。案件发生后,当地媒体进行了连续报道,在社会上引起强烈反响。大多数人通过媒体或者其他途径对警方的行为表示反对,认为“公权不应该随意干涉私权空间”,一些专家学者也纷纷发表谈话,对警方的行为进行批评。在新浪网的留言栏里,关于此案的评论多达数千条,其中绝大多数是批评意见。

然而也有人对媒体的报道表示质疑。山东济南的赵先生在电话中向记者表示:他看完媒体的报道后产生两点疑问:一是警方的行为到底是对夫妻看黄碟的行为所作的干涉,还是对黄碟本身的调查;二是舆论的一边倒局面,让他总感觉“有点不对劲”。

二、看黄碟的地点是不是“家”

对“公权干涉私权空间”的批评,万花派出所所长贺宏亮大倒苦水。他说:“看黄碟的地点根本就不是家,而是一个诊所,从严格意义上讲,那是公共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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