干休所的一位退休老红军戴着老花镜,手里挥动着一叠报纸很气愤地说:“看黄碟和乱抓人,都不对。真没想到,我们当年打下的江山,就被这么瞎胡闹了!”
特别让我注意的是,当地一位农民告诉我,张某看黄碟时所谓“家”的地点,其实张某在当地行医的一个临时诊疗室,房子分为里外两间,平时病友在外间看病聊天消磨时间,张某夫妻则住在后间里。晚上的时候,张某的父亲则睡在外间,其夫妻住里间。
这位农民认为,如果真的是在家看黄碟,警察的管辖,没有任何法律依据,因为看黄碟的行为本身没有违反任何禁止性法律条款,所以这种看的行为不违法,警察就不应该去管这事。
我敏锐地抓住了这个信息,来到事发地调查了整整10个小时,在此期间,我一直低调地询问,试图了解最真实的全景。
我暗暗告诉自己,要对得起报社领导的信任,要对得起公众对中青报的期许,一定要实事求是把真相报道出来,即便有人基于非理性情绪而幕后攻击我,也在所不惜。
11月5日,我发出了关于此事的第一份电稿。强调了看黄碟的地点并非法律意义上的“家”,正因为这个家人来人往较多,所以在这种场合看黄碟,也需要考虑是否存在违法性的问题。
报道当天,我又和宝塔区委、区政府的官员见面,一是全面了解真实情况,二是指出他们的不适当行为或者不合理之处。
区长祁玉江、宣传部长老雷等人都承认,在这个问题上,警察确实存在法律依据不严谨、执法过程不够规范、事后处置不够理性等问题。
区委、区政府的官员对我开始有了一定的信任,因为他们看到我的报道,并没有陷入全国情绪化的海洋中,而是保持了一份淡定和中立,既不为警察说话,也避免无原则地陷入先入为主的心理陷阱。
看到我的报道后,当事人张某一家人很不高兴,认为我在“搅黄”他们的事情,并通过其他媒体朋友警告我,不要再唱“反调”,否则会激起全国人民的愤怒。
我没有理会这些警告,在完成了采访后回到北京,准备下一篇稿子。在北京,我了解到,正是我那篇稿子,犹如在一锅滚开的水中加入了一瓢凉水,大家突然开始安静和醒悟了。一位陕西的记者给我发来信息:“看了你的报道,我才恍然大悟,对于此事的细节,我们需要自己去核实,而不是人云亦云。”
让我没想到的是,过完年之后,老樊通知我,叫我再跑一趟延安。他告诉我,有关方面反馈的信息说,延安宝塔区以此事为契机,举一反三,既外塑警察形象,也加强管理和规范,还要做好服务工作。老樊告诉我,应该再去一趟,将这次的报道定位于“地方政府在公共危机事件中的态度”。
我很高兴地再次来到延安,在那里我继续接触事件当事人、知情人和其他有关利害关系人,他们有些人表示,看了中青报此前的报道,觉得是最客观、最冷静、最中立的文章。一位老伯告诉我:“其实这件事让我们当地也很没面子,于是大家开始口头相约,杜绝黄赌毒,从小事做起。”
而在宝塔区的街头巷尾,人们又开始经常看到官员上街扫地。那个曾经事发的万花山派出所,在换了领导之后彻底转变了和服务方式,他们想要的结果就是让百姓认可他们的服务态度。
于是,我再次写下了报道:《从公权侵犯私权到公权为私权服务——宝塔公安分局:舆论监督发挥重要作用》,重点报道了“黄碟事件”之后给当地人们带来的深刻反思和行动落实。
本是在同一件事情上处于完全不同的观点与视角,就因为我的深入和负责任的报道,大家突然间找到了共同点:加强文明修养、加强政府服务,才是官民互动的目标。
这,是一个多赢的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