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还有第四种态度,也就是以墨家为代表的“非命观”,但为免治丝益棼,这种不承认命存在的态度,我们留待后面相关篇章再谈。基本上,在承认命存在的前提下,中国人对命所抱持的就是“安命”、“立命”与“窥命”这三种态度,它们多少跟前述“不易”及“靡常”这两种“天命”本质在个人心中所占的比重及如何统合有关。但从另一个角度来看,这三种态度也可以说是在反映中国人于命运的阴影下,所渴望的三种“自由”。
人是相当矛盾的,一方面相信“命定”,一方面又渴望“自由”。其实,不管是道家的“安命观”、儒家的“立命观”或阴阳五行家的“窥命观”,都是对“命定”与“自由”所做的不同形式的统合。哲学家斯宾诺莎曾说:“自由乃是对必然性的一种体认”,我们在体认了必然性(命定)后,要“选择”和它维持一种什么关系,才是“自由”的范畴。以此观之,道家在体认人的生死、祸福等“必然”会受到某些因素的摆布后,它选择“安时处顺”,以获得个人心灵的“自由”。而儒家在体认同样的“必然性”后,则选择“尽其心”,以维护自己人格的“自由”。至于阴阳五行家则是在做了同样的体认后,选择“窥探”它、“运用”它,以期获得追求个人福祉的“自由”。
这三种自由同样为人所需要,所以事实上,前述的三种命观也同样为中国人所需要。当然,一个人要安命、立命或窥命,可能需视当时他渴望的是什么自由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