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的政治行为归根到底取决于我们对民主是什么、能是什么和应是什么的看法。当我们说这种制度比那种制度更民主或更不民主时,我们的评价取决于我们对真正的民主持什么看法。同样,当我们断言“这是不民主的”或“这儿没有民主”时,这一断言及其导致的行为是以某个即使没有明示也是得到默认的定义为前提的。当然,一般公众只对民主的表象作出反应,但这些表象反映着理论思考和各种定义所形成的结论。从长远看,普通人的思想毕竟反映着思想家已经想过的思想。所以我的基本观点是,如果民主(被定义者)定义得不正确,到头来我们会危险地拒绝我们并没有充分认清的东西,反而得到某些我们根本不想要的东西。
在强调了我们为什么要定义民主之后,让我转而谈谈怎样定义的问题。基本点是,民主这个词没有恰当地描述民主这件事情。但是我们不能避开这个词(没有词我们什么也做不成),也不能改变它,例如不说民主而说多头统治。我们必须记住,民主一词把我们带向一个规定性定义,我们还要找一个描述性定义。搞出两个定义自然会带来问题,但我们就会看到,把民主是什么的描述同民主应是什么的规定加以区分,恰恰是解决我们的问题的办法所在。
对“实然”和“应然”、现实和理想的区分使事情变得复杂,但也澄清了思想混乱。以“社会主义比自由主义民主优越”为例,显然,为证明这种或其他政体间的比较性评价的正确,要求我们以现实比较现实,或以理想比较理想。用社会主义的理想去比较现实中的民主是不行的,这是作弊行为,但是有关共产主义政体优于民主政体的论证一般都采用这种方式。更不寻常的是,如此之大的谬见竟然畅行无阻。所以应当强调,如果指的是民主的现实,那么也要求指社会主义的现实。反之,如果指的是社会主义的理想,在提到民主时也必须是指它的理想。一般而言,当把事实与事实相比较,或把事实与理想加以比较时,必须始终严格地以同一种方式进行比较。这包括以描述比较描述,以规定比较规定,以及对各方的理想在变为其所指的现实方面如何成功(或糟糕)进行比较。在区分“实然”和“应然”上保持警惕,立刻就会证明,有关这件事的理想优于那件事的现实的言论,纯属无稽之谈。
至于复杂性问题,则是来自这样一个事实:对民主是什么的描述和民主应是什么的规定所作的区分不能撒手不管。一旦作出区分,立刻就会出现它们有什么关系的问题。这种关系和那一区分是同样重要的。是什么和应是什么,并不是在互不相干的两条道上跑的车。相反,它们总是相互干扰和相互冲突。因此,我们如果不把握住这种关系的性质,对描述和规定加以区分的好处也会一点一点地消失。因此本书第一卷以大量篇幅或明确或暗示地讨论了这种关系。如果把注意力完全集中在是什么上,会造成一种处置和使用不当的现实主义。如果我们单纯强调应是什么,就会跌进至善论的陷阱。
不过,处置不当的现实主义和理想主义乃是一种复杂的错误。所以我的论证的起点是批判一种较为简单的态度,我首先讨论了最基本、最天真的错误,即把民主简化为其名称。这种简单态度造成了我所说的“词源学的民主”或字面上的民主,这就是我在下一章讨论的内容。当然,民主制度生存的一个基本条件就是它的可理解性。十分诡谲的是,虽然民主较其他任何政治形态更为复杂,但它的各项原则和机制一旦超出了普通公民的智力限度,它就可能无法生存下去。但是,如果把民主弄得看起来十分简单,那我们也能相信这种简化做得太过分,我们是在危害民主,而不是在效力于民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