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度简化的错误、过度现实主义(如果我可以这样说的话)的错误以及至善论的错误,是我们讨论民主时最容易掉下去的陷阱,但我们的困难还不限于此。进一步的困难来自这样的事实:当民主最初被设计出来时,它被构想为横向的民主,古希腊的民主没有提出高度方面的问题、纵向结构的问题。而现代民主,或者说代议制民主,却提出了这样的问题。“精英主义”的出现以及它作为一个贬义词取得的成功,进一步说明我们仍然必须对付如何从纵向角度去理解和定义民主的问题。所以,正视这个问题便成了我不可推卸的责任。此外,民主观混乱时代的典型特征之一,就是我们不再知道或不想弄清楚民主不是什么。我在第一卷的最后考察了作为不同单位决策过程之网络的民主。我本来并不打算提出或发现一种“新的”民主理论,如果我想声明有个我本人独创的理论,那么这个理论便是本书过半之前的最后一章中所阐述的理论。
我们说存在着一个主流的民主理论,是基于一种通则,在这通则之下,我们确实有许多民主理论。譬如巴里·霍尔登(B. Holden)以五种类型的理论组织起来的出色分析:激进民主论、新激进民主论、多元民主论、精英民主论和自由民主论。达尔的经典分析是建立在麦迪逊民主、人民主义民主和多头统治民主的三分法上的。在我的论述中,我区分出选举式民主、参与式民主、公决式民主以及竞争理论,提出的主要对比是针对参与式民主论与竞争式民主论的对比。这些理论切片皆有分析上的效用。重要的区别在于,是否把这些零零碎碎的理论视为主流整体的一部分。巴里·霍尔登认为,他的理论中只有一个(自由民主论)羽翼丰满,其他都是发育不良的理论,但他似乎放弃了以某种有选择的扩展方式把它们结合起来的可能性。本书则是依据这样一个假设:过去曾存在着主流理论,为将来计,也迫切需要恢复这一主流理论。因此我认为,在传统的自由民主论同后来的多元竞争论的发展之间存在着连续性,而人民主义的和激进的民主论(不管是装在旧瓶还是新瓶里)仍然属于边缘理论,因为它们仅仅是规范性的理论。不过,这一切只有随着我的论述才能解释清楚。
最后,如我所说,我将以讨论政治民主为主,其首要的原因是,不管想要什么样的民主,都要以民主政体为前提,我将始终强调这一点。坚持政治民主的另一个理由是,它是民主任务中最困难的一项。作为政治形态的民主,必须把散漫的上百万甚至上千万人的各种愿望综合成一个权威,这意味着民主政体的工作环境较之基层团体和整合的小社区的优化条件,只有很少的相似之处。在面对面的民主和大范围的民主之间有一条巨大的沟壑,人类为了在这沟壑上建起一座桥梁,已经作了2500年有余的努力。从人人都参与的小民主社会向大量成员不能参与(至少从上面的意义上说是这样)的民主的过渡中,许多在前者出现的事情注定会逐渐消失。因此,我们如果仍想要政治上的民主,就不能指望大规模的笨重的政治民主制度提供给我们能要求于微观民主的事情。事实上,由微观向宏观的过渡涉及规模的变化,甚至是规模的飞跃,在这种变化中,规模或单位增长十倍,有可能使复杂性百倍甚至千倍地增长。所以说,把我们的宏观政治民主理解成微观原型或初级民主的扩大,这是否正确,是大可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