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对大多数职位来说,更多的是一些日常的年复一年、月复一月的重复性工作。一项行政事务,具体到一个岗位来说,如何办理不违法,用不了半年,任何人大体上都能掌握了。以后的岁月,就是不断地重复这样的事项,对于人的创造性,客观上是会有某种抑制的。于是,交流就是不可避免的了。从基层政权司到救灾救济司,对我而言,是一个岗位的大变动,对行政工作,对机构的创新,对个人工作能力的提高,其实都起了较大的作用。
我体会最深的是三件事。第一件事,是到救灾救济司工作后的一周多,四川省大凉山地区美姑县发生了大的山体滑坡,造成上百人遇难。那是我第一次参与救灾。当时就体会到与基层政权建设完全不一样,是要直接对老百姓的苦难做出回应。面对着失去亲人的乡亲们的痛哭流涕,我按照救灾的传统惯例,讲了一些安慰的话,同时也请教随行的同事,自己掏腰包当然也就是几百元来象征性地进行慰问。这件事对长期在救灾救济司工作的同事而言是很自然的一件事情,但对我的冲击就不一样了。我在想,我们是公共权力的持有者,个人的行为怎么能代替公共权力呢?为什么不能从改权力的运作方面使灾民迅速得到更为直接的全面救助呢?由此,我对体制的改进就有了不同的认识。第二件事,是我到救灾救济司以后,分管救济事务,当时国务院文件要求两年内在全国普及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也就是在1997 年至1999年完成建制工作。怎么落实文件呢?按照传统的办法,那就是,下发文件,提高认识,召开会议,再提出一般要求。我作为主管副司长,就向司长报告并与救济处的同事商量,能否建立各个地方推进速度的通报制度,在《中国社会报》上按月公开通报到县,以推进地方的工作。结果,到了1999 年夏,全国所有的市县均建立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规定了当地的标准,并下发了文件。这样的意见,是与基层政权建设时期的工作经验分不开的。第三件事,是我担任司长以后,2002 年夏,朱基总理就山西太原的城市下岗职工问题召开专题会议,要求有关部委派人调查解决,由国务院秘书长具体负责落实,他的指示是不要由部级官员出面,以免对地方造成太大的压力,反而不利于调查的深入及问题的解决,最好由司长带队,头行动,然后向国务院报告。民政部部长直接部署,要求我带队查一下城市低保工作的落实情况。我到了太原以后,省政厅、太原市政府和民政局的官员都不知道如何进行这样的专题调查。我想起了在基层政权建设工作中运用的抽样调查办法。于是,我就问他们是不是有所有太原城市最低生活保障人员的名单,把几万人的名册拿出来,编号以后,在晚上10 点以后再决定抽样的规则,即决定一个尾的号码,然后进行随机抽样,决定第二天到访的家庭。这样,谁也不可能进行提前应对性的准备。检查的结果,使我们许多人都吃惊。因为确实有相当多的具体政策障碍,使困难群众很难得到有效的救助。比如,个别煤矿工人的子女,已经在煤矿的家属区生活十多年了,或者出生就在企业,没有回到过家乡,但户口依然是农村的,没有办法纳入最低生活保障。有的年轻夫妻下岗,只好住在退休老人的家中,但计算家庭收入时仍然将老年人的退休工资计算在内。当时,我们迅速地召开了有关方面的协调会,确定,请太原市政府尽快协调解决困难家庭矿工子女的城市低保问题,可以用生活在矿区三年或五年为限来计算,子女与配偶只要实际生活在矿区几年以上,就应该被视为城市人口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而家庭收入的核实,更是确定了“老不养小,小不养老”的办法即成年人的家庭收入不应该计算父母的退休金,一定要单独计算。这些问题的处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在救灾救济司工作期间推进的多项改革,我始终有一个基本的信念,那就是,救灾救济类政策建设的困难和挑战无法与农村选举相比。这样的信念,恰恰是岗位的交流所产生的相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