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12日,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三次全体会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进一步提出,深化社会体制改革。这意味着社会体制改革将会在更大的领域推进,这不仅包括社会组织体制改革,还将包括社会服务体制改革、社会治理体制改革。其中,社会组织体制改革主要指改革双重管理体制,建构现代社会组织制度,把“组织”还给社会;社会服务体制改革是指改革事业单位体制,建构现代社会服务体制,把“服务”还给社会;社会治理体制改革是指改革人民团体体制,建构现代社会治理体制,将“治理”还给社会。从创新社会管理到加强社会建设,再到深化社会体制改革,体现了社会领域改革创新之难,也反映了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实践中战略重点逐步调整和战略思路臻于完善的过程。无论创新社会管理、加强社会建设,还是改革社会体制,都是社会领域的改革创新。在一个全能国家尚未终结、市场经济正在兴起的转型社会中,社会领域的改革创新首先要得到党政体系中强势部门的重视,特别要在“一把手”的领导下强力推进,这使得许多地方探索建立“一把手”负责的社会管理创新党委领导体制。但面对纷繁复杂、矛盾丛生的大量社会问题,必须有社会的广泛动员和群众自下而上的主体性参与,政府改革的深化与职能转变也需要有更多的各类社会组织发挥积极作用,社会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和社会诚信普遍缺失需要大量具有公益和非营利导向的社会组织,从而使得社会领域的改革创新很快就从体制内走向了体制外,表现为以广泛的社会动员、自下而上的群众参与和培育发展各类社会组织等为主要内容的社会建设。要全面推进社会建设,就必须改革现行社会体制,特别是改革束缚社会组织发展的现行社会组织管理制度,让社会组织真正成为社会建设的主体。改革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是社会体制改革的第一步,也是最具战略意义的一步,通过改革旧的管理制度并尽快形成现代社会组织体制,能够为社会组织的发展及其作用的发挥释放巨大的体制空间,进而推进社会服务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改革,最终实现让人民群众依法通过社会组织实行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参与社会事务管理,发挥人民的主人翁精神,从而推动整个社会的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