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三节 现代社会组织体制的社会基础(5)

社会组织与社会治理 作者:王名


认为公民社会是“精英社会”、“平民社会”或“暴民社会”,实际上误读了公民社会的主体。这三种误读尽管视角不同、观点殊异,但一个共同的误解是用阶级分析的方法来看待公民社会。在前文讨论公民社会时有一个贯穿始终的主体都是公民,是包括社会精英也包括“平民”乃至“暴民”在内的自由独立的公民。作为公民社会的主体,无论范围大小、人数多少,指的都是所有公民。而体现公民精神、社会伦理和普适价值的美好社会,作为公民社会的理想属于每一个公民,在有共识的地方达成共识,在没有共识的地方实现宽容。

把公民社会视为西方反华势力进行政治渗透的工具,不仅夸大了西方反华势力进行政治渗透的能力,更混淆了敌我。公民社会归根结底是一种内生的社会现象,在我国,公民社会表现为伴随改革开放、市场经济和社会转型而呈现的社会组织的发展、公益事业的兴起和公共领域的作用。在这个过程中,境外社会组织或提供一定资源,或开展一定项目合作甚至直接参与,但其影响力有限,且并非旨在进行政治渗透。应当说,我国公民社会的主体自始至终都是我国公民,公民社会建设是我国公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积极探索社会改革和社会建设的过程。

必须看到,意识形态领域“左”的影响是我国公民社会发展的重要制约因素之一。无论是对于公民社会的认识,还是对社会组织的看法,由于受到“左”的思想影响,某些偶发事件的影响,以及错综复杂的国际形势的影响等,趋向保守成为主流,从意识形态和观念上束缚了公民社会的发展。如前所述,本来公民社会并非资本主义或资产阶级的,在马克思经典作家笔下有着大量关于公民社会的论述,这本来完全可以成为我们今天发展公民社会的理论基点,但总有那么一些受“左”的思想影响的人,抓住经典作家的在特定条件下的特定观点和提法,抓住国际上某些人打着“公民社会”旗帜开展政治渗透的个案,抓住美国内部报告中一些关于利用“公民社会”进行“和平演变”的论断和策略,也抓住发生在俄罗斯、东欧一些国家所谓“颜色革命”中某些假“公民社会”之名行政权颠覆之实的种种迹象,就大肆宣称:公民社会是“敌对势力”,是“政治陷阱”,是“亡我之心不死”,等等。有的发表论文,有的直接上书中央,危言耸听地呼吁要严格限制甚至取缔社会组织。意识形态上这种趋于保守势力的存在及其噪音,影响了党和政府对待社会组织及公民社会的态度,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相关立法和制度建设。

五 中国特色公民社会的建设问题

第一,要端正对公民社会的态度,提高对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公民社会重要性的认识。公民社会理论是马克思主义的一部分,不是资本主义所特有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必然要求建设社会主义公民社会。尤其在深化改革开放、加快推进社会体制改革的今天,推动公民社会的建设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

第二,要充分估计到公民社会建设的难度和我们所面临的种种挑战。现阶段我国的公民社会尚处于起步阶段,面临诸多严峻的挑战,如社会组织能力建设的挑战,来自旧体制和权贵势力的挑战,社会公信力缺失和公民精神不足的挑战,政治和社会稳定压力的挑战,复杂多变的国内国际形势及敌对势力对华渗透的挑战,等等。要充分估计到我们经验的不足和应对这些挑战所需要的勇气。也只有大力发展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公民社会,才能从根本上增强我们的制度自信和道路自信,从而积极应对这些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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