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彼特(1934)首次把企业家才能作为经济增长与发展的原动力,认为正是企业家的“创造性毁灭”推动着经济发展水平的波浪式上升。从此以后,企业家才能被认为是一种重要的生产要素,是现代社会革新、发展和变化的动因,企业家通过投资和再投资改进生产效率,给市场带来新的、更好的产品,进而促进社会生产力的发展和经济的长期增长。
鲍莫尔(WilliamJ.Baumol,1990)对熊彼特的分析框架提出了质疑,他指出,人群中从来就不缺企业家,企业家总是对经济发挥着重要的作用,不过企业家的才能可以像资源那样进行很多种配置方式,其中的某些配置并不像我们习惯认为的那样对社会具有建设性和创新性,有时候甚至会对社会产生破坏作用。鲍莫尔(1990)把企业家活动区分为生产性活动、非生产性活动和破坏性活动,并且强调企业家才能的配置是理解企业家活动对经济繁荣贡献的关键。他认为一个社会的制度及组织方式将会影响企业家才能在生产性活动和非生产性活动之间投入的比例,不同的制度环境决定了不同企业家活动类型的报酬前景,因此,企业家所处的制度环境可能会影响企业家对经济繁荣做出的贡献大校在鲍莫尔的分析框架中,他更加注重企业家才能的配置问题,即企业家才能不仅可能配置到生产性的活动,还可能用于非生产性活动(如寻租)、甚至是破坏性的活动(如犯罪)。DaronAcemoglu(1995)、HalvorMehlumetal(2003)也分别构造出理论模型试图说明:才能往往是相通的,相同的企业家才能既可以配置到生产性领域也可以配置到非生产性领域,企业家才能配置的方向取决于社会制度支付给两种活动的相对报酬或激励结构。
一个社会的激励结构或“游戏规则”决定了企业家才能的配置方向,而激励结构或“游戏规则”又内生于一个社会占支配地位的制度环境和制度安排。如果一个社会的制度安排对生产和创新等生产性活动有利,那么企业家才能会在很大程度上配置到生产性部门和领域;反之,如果一个社会的制度安排对寻租和犯罪等非生产性活动有利,那么相同的企业家才能则会大量地流入到非生产性部门和领域。诺斯(DouglassCecilNorth,1990)指出,经济增长的关键在于制度因素,一种提供适当的个人刺激的有效的制度是促使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而如果社会制度允许有才能的人通过企业家活动[这里的企业家活动与本文界定的企业家活动不同。本文的企业家活动既包括生产性的企业家活动(如产品创新和生产),又包括非生产性的企业家活动(如寻租),而这里的企业家活动专指生产性的企业家活动。]和创新活动获得丰厚的报酬,那么这个社会就有望繁荣昌盛起来。因此,当一个社会的企业家面对的制度环境及其内生的激励机制有利于寻利活动时,企业家才能会更多地投入到生产和创造领域;反之,企业家才能会更多地投入到寻租、投机甚至犯罪等非生产性活动。中国企业家“不务正业”的现象看似奇怪实则不难理解:寻租、投机、投资移民和涉黑都是企业家面对既定制度安排和激励结构的无奈选择,也是一种理性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