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人口政策(9)

后人口转变迎来新改革机遇 作者:田雪原


明朝调整为"凡男年十六、女年十四以上,并听婚娶"。这正符合民间"男子十六精通,女子十四而化"的说法,开始生育也就锁定在男子十七岁、女子十五岁左右。参见万历《明会典》卷69。特殊地说,男婚女嫁听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童婚、娃娃婚、指腹为婚作为补充形式大量存在,助推早婚早育社会风俗。

四是倡导大家庭的政策。儒家学说在"孝"的旗帜下将"我"的存在泯灭在伦理道德之中,变成仅仅是我父母的儿子或女儿;落实到家庭,就是维护父母的核心地位,把儿女子孙都笼络在父母、祖父母膝下尽孝,建立起以父母为绝对权威的大家庭。孔子有"父母在,不远游"的训教,子孙后代只有留在父母身边行孝才为本分。公元742年唐玄宗降诏:"一家之中,有十丁以上者,放两丁征行赋役;五丁以上者,放一丁。即令同籍共居,以敦风教。"参见杜佑《通典》卷6《食货》6。这里放丁赋役同家庭规模成正比,用现代统计学解释,奖励是带有加权累进性质的。维护大家庭不仅有奖,而且也有罚:"诸父母在而子孙别籍异财者,徒三年";"诸养子所养父母无子而舍去者,徒二年"。参见《唐律疏议》卷12。久而久之,四世同堂、五世其昌联合式大家庭日渐繁盛,家族势力也逐渐扩大。

五是干预机械变动的人口政策。直接干预机械变动的人口政策,主要通过迁移、流动吸引人口增加,构成历代封建王朝人口政策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如前面提到的越王勾践"十年生聚"政策中,"聚"即是吸引外来移民,通过吸引外来移民增加本国人口,增强基本国力和军事力量。在这方面,商鞅变法是一个成功的例子。商鞅看到周围韩、赵、魏等国"土狭而民众",秦国则"人不称土",就想把这些国家特别是三晋的人口吸引过来,使其从事农耕,发展农业生产,巩固后方,供给军需,支援战争。同时,吸引移民可以"捐敌":三晋的人口来秦安家落户,敌国人口和军队数量必然随之减少,无形之中削减了敌国的国力和军事力量,增强了秦国的国力和军事力量。怎样吸引三晋人口迁移来秦从事农业生产呢?主要通过"废井田,开阡陌"改革。废除旧的井田制,招募移民开垦荒地,为他们提供多种便利,允许土地自由买卖,为吸引外来移民创造了最重要的条件,也是当时比较优厚的条件。同时,商鞅变法中的奖励办法规定,凡是农民生产的粮食、布帛超过一般产量的,免除本人的徭役和赋税;而弃农从事工商业或不务正业致贫者,全家罚做官奴。这样的奖罚并用政策,调动了本国和外来移民从事农业生产的积极性,为战胜并统一其他六国打下经济基础。

秦以后除小国封建割据时期外,汉、唐、宋、明、清等建立了中央集权的封建帝国吸引移民,主要表现为区域性的人口政策。如东汉以后,北方地区经历魏晋南北朝、安史之乱、五代十国长期战乱,人民流离失所,纷纷举家南迁,黄河流域田园荒芜严重。明朝建立后,朱元璋实行在北方"召民耕,人给十五亩,蔬地二亩,免租三年","额外垦荒者永不起科"的政策参见《明史?食货志》。,促使江苏、浙江、安徽、江西等省人口回迁,引导人口合理分布。更能体现封建帝国人口迁移政策的,是戍边屯田。类似今天新疆、内蒙古、黑龙江生产建设兵团的屯田,历代早已存在,无疑以军队为主体。同时也吸引内地移民前往,给予不同的优惠政策,对促进人口增长和边疆的巩固,起到一定的作用。

六是提高人口素质的政策。前文提到,早在七八千年以前,伏羲氏便以鹿皮为信物和证物,规定结婚时凡出示鹿皮能够对得上者,证明是本氏族兄弟姊妹,就不得结婚,开中国优生之先河,帮助了该氏族部落的崛起。孔子所说"同姓为宗,有合族之义,故系之以姓而弗别,缀之以食而弗殊,虽百世,昏(婚)姻不得通,周道然也"。参见何孟春注《孔子家语》。这里,孔子主要从"重人伦"角度讲同姓不婚,却正中"同姓为婚,其生不繁"的生物学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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