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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如何治理帮会》 前言(3)

清代如何治理帮会 作者:秦宝琦


清朝统治者从入关后清帝国建立初始就开始加强社会控制,着手治理帮会的前身——异姓结拜弟兄组织。顺治初年就制定了打击异姓结拜弟兄活动的条例,但最初对违犯者仅处以“鞭一百”的刑罚。后来,由于这类组织的反清倾向日益明显,清廷也加大了打击力度,对违犯者处以斩决。康熙年间,不少汉族人民利用异姓结拜的组织形式从事“反清复明”的活动,清廷遂把异姓结拜活动从“杂犯”归入政治性的“谋叛未行”项下予以惩处。雍正年间,异姓结拜弟兄组织发展为“结会树党”的会党,清廷又出台禁止“结会树党”的律例。乾隆中期,天地会出现并不断举行武装反抗斗争,对清朝统治构成了重大威胁。乾隆五十一年爆发的台湾林爽文起义,是天地会创立后举行的第一次大规模反清斗争,历时一年有余,控制了除台湾府城(今台南市)外的全台湾大部分城镇。清朝统治者最后派遣多个省份的满汉军队,在协办大学士福康安的率领下,才把起义镇压下去。林爽文起义虽然失败了,可是,天地会却在台湾蔓延开来,当地不断出现“复兴天地会”的活动。乾隆五十七年,清廷为此专门制定了惩处“复兴天地会”的律例。嘉庆年间,刑部鉴于“复兴天地会”活动已由台湾蔓延至福建及两广等省,于嘉庆十五年修订律例时,以结拜天地会“闽粤等省皆然,未便仅指台湾”,而将《大清律》中惩办“复兴天地会”例,修改为适用于闽粤等省。晚清时期,哥老会、青帮出现,尤其是太平天国时期,天地会在各地发动起义,甚至建立地方政权。清廷为了镇压这些起义,允准各省督抚可以对被俘、被捕的起义首领“就地正法”。这些起义被镇压后,朝廷欲把死刑的终审权从督抚手里收回,避免地方大吏权力过大而形成尾大不掉的局面,为此进行了一场旷日持久的争辩,但随着清朝中央政权的弱化,争论最后不了了之。

哥老会出现后,刑部于光绪十八年根据湖广总督张之洞的奏疏,制定了针对哥老会的《严办会匪章程》。对于青帮,当局除了依据《大清律》里惩处盐枭的条例外,也制定了专门条例。道光十五年,两江总督陶澍、江苏巡抚林则徐联名上奏《约束粮船水手章程》折;道光十六年,湖广总督讷尔经额再上《筹议稽查粮船水手章程》折。经大学士、军机大臣会同户部“公同商酌,悉心筹画”,将“所有各条谨择其切要者列为六款”,用来惩治青帮的械斗和抢劫等活动。

清朝当局为了进行社会控制,在治理帮会方面,尽管付出了巨大努力,但也遇到很大困难,收效甚微。

首先,帮会平日活动隐秘,多在夜间,于人迹罕至的地方结会,不易被官府发现。帮会内部有一套鲜为人知的隐语、暗号,并且不断丰富和更改,使官府难以觉察。

其次,帮会特别强调“忠心”、“义气”,入帮会者均要立誓忠于组织和首领,被捕后不许出卖首领与同伙。“忠心”、“义气”大大增强了帮会的凝聚力,官方难以摧毁其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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