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郡县制代替分封制的行政体制是保障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的重要条件(2)

部级领导干部历史文化讲座:传统文化中的治国理政智慧 作者:国家图书馆


实行郡县制,贵族可以食封租税,官吏可以领取俸禄。官吏与皇帝的关系,不是资本主义的雇佣关系,也不像周天子与同姓子弟的关系。官吏实际上是职业化的官僚队伍,其封赏均来自皇帝,并随时可以被皇帝剥夺。秦始皇以郡县制代替分封制,是为了强化皇权,让皇位传“二世三世至于万世”,这当然是“私天下之心”。然而,历史的发展并没有遂他的心愿,秦朝只传二世而亡。对于秦朝灭亡的原因,后世有很多争论,有人认为,秦灭亡的原因在于没有继承分封制而实行郡县制,使得王室孤立。柳宗元则认为,秦失在于政,不在于制,即秦朝亡于它的暴政,而不是亡于它的制度。

秦亡以后,郡县制的行政体制没有废除,而是随着历史的发展不断地改善,保证了统一的中央集权国家得以长期延续。然而,郡县制代替分封制不是一帆风顺的。西汉初年,刘邦为了稳定统治,恢复分封制,分封异姓诸侯王和同姓诸侯王,构筑皇权的屏障。同姓诸侯王权力很大,可以自行征收赋税、铸造钱币和任免官吏,结果与中央专制主义皇权的矛盾日益激化。汉景帝时御史大夫晁错建议“削藩”,引起吴楚“七国之乱”。叛乱被平定后,诸侯王的地位和权力大大削弱,郡县制和分封制两种体制的斗争才告结束。汉武帝时颁布“推恩令”【注释】,从王国分出许多改由郡统辖的小侯国。诸侯王只能享受封国的租税,不能干预政事,中央集权国家得到进一步巩固。

【注释】推恩令:汉代法令。据《汉书·主父偃传》,汉武帝为削弱诸侯王势力,于元朔二年(前127)采纳主父偃建议,颁行此令。规定诸侯王得推恩将其封地分封给继承王位的嫡长子以外的子弟,并上报朝廷,由皇帝制定列侯封号,诸侯王无权废除或更改。此后,诸侯王权势、封地愈益缩减,名存实亡(《中国历史大辞典》)。

顾炎武说:“汉兴以来,承用秦法以至今日者多矣。”中央集权制度是2000多年中国封建政治制度的基础,自“汉承秦制”之后,历隋、唐、宋、元、明、清各主要王朝,无一不引作国家的基本政治制度而沿袭下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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