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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民主的产生背景(3)

协商民主的技术 作者:谈火生 霍伟岸 何包钢


当然,早期的多元论者对于多头政治(polyarchy)的设想也还是比较理想化的,他们认为所有的社会团体都有同等的接近权力的机会,因此,它们对政府的决策具有同等的影响力。他们继承了麦迪逊的看法,认为一个社会中存在的社会团体数量越多,这个社会就越能较好地实现民主的治理。因为它们之间可以相互牵制,并达到一种均衡状态。

后来,多元主义的代表人物罗伯特?达尔自己也发现这样的设想存在问题,在1985年写了一本新书《经济民主导论》,将其在60年代提出的关于民主的设想完全推翻了。他以美国的一个州的研究为例,发现在现实的政治运作过程中,不同的社会团体对政治的影响力之间的差别是非常大的。例如,那些军火商和商业巨头完全可以操控政治的运作过程,而一些小的团体在政治过程中的影响力则非常弱,它们根本没有管道或资源参与公共事务,连最起码的政治动员能力都没有,对公共政策当然也谈不上有什么影响。因此,他强调应该通过一些制度设计鼓励更多的个人和团体参加到政治生活中来,这样就逐渐地接近一种参与民主理论的政治构想了。

在20世纪60~70年代,西方发达国家普遍出现了投票率下降的趋势。在70年代初,科塞等人曾写过一本书叫《民主的危机》,对这一现象忧心忡忡。但不同的人对这个问题的解读却有不同,精英民主理论认为,人们不去投票是好事情,因为民众不具备相应的能力,因此一定的政治冷漠对政治运作而言是必要的。但参与民主理论则对精英民主理论的这些基本前提进行批评,认为精英民主理论所说的民众的非理性和政治冷漠是由于我们现有的制度本身所造成的。其实民众是有理性能力的,而且也是有参与热情的。他们之所以非理性和政治冷漠,主要是由于他们没有机会参与政治,一旦给予他们机会,他们的理性能力就能够得到锻炼,而且其政治热情会被激发出来。所以,参与民主理论认为,应该鼓励民众参与,而不是把他们排斥在政治生活之外,让其仅限于投票。B

其实就协商民主理论而言,它与参与民主理论共享着很多基本的前提。它与参与民主理论的主要差别在于:参与民主理论更多的是强调参与的范围不断扩大,不断地拓宽参与渠道、创造新的参与形式,让更多的人参与到民主过程中来;协商民主理论则是在参与民主理论的基础上,更加强调参与质量的提高。所以,我们必须将协商民主理论放在20世纪民主理论的发展脉络中,才能看到其意义所在。从实践上来讲,多元文化主义及公众对公共生活的热情,成为协商民主兴起背后的文化力量,急剧的全球化和民族国家内部日趋异质的族群,迫使企业、政府机关、社区增进对于文化差异的认知,正视差异,而不是忽略或否定差异,这

才是正确的态度,对话和协商是放下、欣赏并运用差异,以达成集体决策的好方法。

图1-1的右下角还有一种民主形式——公民投票,国家的各项重要事务必须通过全民公决的方式来决定。现代国家中运用该民主形式最典型的是瑞士,瑞士只有600万人口,众多的公共事务都是通过公民投票的方式来确定。和其他的民主形式相比,公民投票的参与范围是最广的,它主要是通过投票来表达政治偏好,这与协商民主不同,协商民主的参与范围尽管没有公民投票广,但它的整个参与机制是通过对话的方式来完成的,它不强调投票,而是强调投票之前的对话。它最核心的思想是通过对话达成共识,如果共识能够达成,自然就不用再投票了。但如果通过对话没达成共识,还是需要通过投票来作出决定。当然,此时的投票与没有经过对话的投票是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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