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说,现象学是一种先验悬置(排除、加括号等)的方法,这种方法所排除的不是实在的超越之物(完全在心理学—经验论意义上的),而是作为一种仅仅是附加在存在之上的一般超越之物,即所有那些不是在真正意义上的明证的被给予性,不是纯粹直观的绝对被给予性的东西。从内容的角度看,现象学作为还原的方法并不是为方法而方法,而是为了达到“纯粹意识”或“先验意识”,即达到“现象学剩余物”,为了进一步对这种“纯粹意识”内容进行研究,说明“纯粹意识”的内容结构(如意向作用与意向对象)和本质过程。因此,现象学是研究“纯粹意识”这种内容的科学,现象学必须研究意识,研究各种体验、行为和行为相关项;“意识本身具有的固有的存在,在其绝对的固有本质上,未受到现象学排除的影响。因此它仍然是‘现象学’剩余物,是一种存在区域,一个本质上独特的存在区域,这个区域可以肯定成为一门新型科学——现象学”
(德)胡塞尔:《纯粹现象学通论》,100页,北京,商务印书馆,1992。
因此,在胡塞尔那里,现象学是以还原为方法,以“纯粹意识”为研究内容的科学。现象是指纯粹意识现象及其相关物,广义地说是指意识及其相关物。正如胡塞尔所说,我们有两个绝对的被给予性:显现的被给予性和对象的被给予性。“根据显现和显现物之间的本质的相关关系,现象一词有双重意义。现象实际上叫做显现物,但却首先被用来表示显现本身,表示主观现象。”
(德)胡塞尔:《现象学的观念》,18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1986。
海德格尔的此在生存论分析则主要在方法上受到了胡塞尔现象学的影响。海德格尔指出,“现象学”一词本来意味着一个方法概念,它是解说存在本身、解说此在生存的方法。把存在从存在者中展露出来,解说存在本身,这是存在论的任务。而处理这一问题的方式是现象学的方式。海德格尔指出,用现象学的方式来探索存在的意义问题,并不是把自己的思想归入某种“立场”或某种“流派”。因为,“现象学”这个词本来意味着一个方法概念。它不描述哲学研究对象所包纳的事情的“什么”,而描述对象的“如何”,而一种方法概念愈真切地发生作用,愈广泛地规定着一门科学的基调,它也就愈原始地植根于对事情本身的分析之中。也就是说,现象学方法的实质是:“走向事情本身!”海德格尔并且从词源上对“现象学”进行了分析。他指出,现象学这个词有两个组成部分:现象和逻各斯。“现象”是就其自身显示自身者,是与某种东西的别具一格的照面方式,而逻各斯则是让人看某种东西,是把某种东西展示出来让人看。因此,“现象学是说:让人从显现的东西本身那里,如它从其本身所显现的那样来看它。这就是取名为现象学的那门研究的形式上的意义”
(德)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译本,43页,1987;德文本,34页。
海德格尔说,现象学这一名称由此并不和其他的那些科学那样来自对各自对象的研究。“现象学”这一名称既不称谓其研究的对象,也不描述这些研究包含着哪些实际内容。无论应当在这门科学里论述什么,“现象学”这个词都只不过是告诉我们如何展示和处理这种东西。“现象‘的’科学等于说:以这样的方法来把捉它的对象——关于这些对象所要讨论的一切都必须以直接展示和直接指示的方式加以描述。”
(德)马丁·海德格尔:《存在与时间》,中译本,44页,1987;德文本,35页。
因此,无论什么东西成为存在论的课题,现象学总是通达这种东西的方式,总是以指示方式来规定这种东西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