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看看海德格尔在阐释我们通常所认为的阿那克西曼德关于万物本原的箴言时所说的话:“存在者不仅包括物。而且物也不只是自然物。人、人所制造的物、受人的所作所为影响而致的状态和事态,也属于存在者。魔鬼的和神性的物也是存在者。所有这些东西不仅也是存在者,而且比纯粹之物更具有存在者特性。”
(德)马丁·海德格尔:《林中路》(修订本),348页,上海,上海译文出版社,2004。
海德格尔所说的存在者所包含的这些事物,用我们今天通常所使用的感性和超感性概念来表达,可以说,魔鬼事物和神性事物是超感性的,其他事物则都是感性的,因而,个别存在者层次上有感性的存在者和超感性的存在者,整体存在者包括感性的存在者和超感性的存在者在内。也就是说,在海德格尔那里,存在者并非仅仅是感性可见的事物。
可以看出,上述这三段话表明,存在者可以有特殊存在者,也可以有整体存在者。当他说整体存在者时,指的是包含着一切特殊存在者的整体统一的存在者。
就对海德格尔所讨论的存在者的种类来说,他讨论最多的当然是人这种存在者。当然,对于人的讨论也是在与整体存在者、在与其他存在者的关联中进行的,而且,他的主题或重心是人的存在、整体存在者的存在,而不是人是什么、整体存在者是什么,它们的固有本质是什么。
无论他的主题是怎样的,根据他的视野,作为领悟者的人类,不仅必须面对众多的其他存在者,而且必须面对自己这种存在者。因此,虽然海德格尔并没有自觉对众多存在者进行分类,但根据他对不同存在者的论述,我们可以推断,他认同如下分类。
其一,可以把存在者分为个别存在者与整体存在者。各种个别存在者是作为部分的存在者,而与它们相对的,就是作为一个整体的存在者,即整体存在者。对于整体存在者这一概念,我们将作为下一个问题而进行专门分析。
其二,可以把众多的存在者分为人这种此在式的存在者和非此在式的存在者。双方的区别在于,前者能够对后者有所领悟、有所作为,能够存在论地存在着,后者却不能。因此,前者对后者具有特殊的优先地位。而就人与植物动物、山川河流、日月星辰的区别来说,人能够生存式地存在,即能够绽出自身、走出自身,而植物动物、山川河流、日月星辰则不能够如此存在。
其三,可以把众多的存在者分为或概括为天、地、人、神四类存在者。在海德格尔思想的后期,他明确指出了天、地、人、神是四一体的关系,天、地、人、神各自有其特殊的存在,但又不可分割地共在一起。
详见本书“人与天地神”一章。
由于海德格尔把人理解为有朽的存在者,由此,我们也可以推论,把众多的存在者分为永恒的存在者和非永恒的存在者。诸神、上帝是永恒的存在者,而人以及天上和地上的其他具体存在者,则是非永恒的存在者。
最后,可以把众多的存在者分为自然的存在者和人为的存在者。海德格尔在分析亚里士多德的“自然”概念时,一方面,肯定了亚里士多德把存在者分为自然的存在者和人工制造的存在者,并认为这种划分在一定程度上包含了早期希腊思想家关于存在的含义的认识,而且对于认识运动这种存在的形式具有积极意义;另一方面,认为亚里士多德对于自然概念的认识,失去了希腊早期思想家关于“自然”就是存在、就是整体存在者的存在这一最重要的内涵。
参见(德)马丁·海德格尔:《路标》,283~286、349~352页,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
无论如何,可以认为,海德格尔同意亚里士多德对各种存在者的划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