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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土地制度的问题与改革(6)

中国2014:改革升挡 作者:吴敬琏 柳传志 秦晖


(三)构建平等进入、公平交易的土地市场。一是建立两种所有制土地权利平等的制度。改变同一土地因所有制不同而权利设置不同的格局,赋予集体所有土地与国有土地同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对两种所有制土地所享有的权利予以平等保护,实现宪法和相关法律保障下的同地同权。以用途管制为唯一的准入制度。在用途管制下,农民集体土地与其他主体土地依法享有平等进入非农使用的权利和平等分享土地非农增值收益的权利。明确规划的主要作用是落实空间和功能布局,改变地方政府通过规划修编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变为国有、政府经营的格局。打破目前因城市和农村的边界区割,对圈内圈外土地按不同所有制准入的政策,除圈外可以用于非公益的非农建设外,圈内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在符合用途管制的前提下,也可不改变所有制性质用于非农建设。

二是明确限定城市土地国有为建成区存量土地属于国有,新增建设用地用于非农经济建设的,除为了公共利益目的征用外,可以保留集体所有。对于建成区内的现有集体所有土地,可以采取“保权分利”或“转权保利”的方式,保障农民的土地财产权益。

三是重构平等交易的土地市场。建立公开、公正、公平的统一交易平台和交易规则,实现主体平等、市场交易决定供求和价格形成的土地市场。打破目前地方政府独家垄断供地的格局,实现同一交易平台、不同主体平等供地的局面。只要符合相关法律,遵守交易规则,无论政府、农民集体还是国有土地用地单位等,都可以在统一的土地交易市场从事土地交易。进一步加大国有土地市场配置改革,逐步缩小划拨用地范围,不断扩大有偿使用覆盖面,最终取消土地供应双轨制。对具有竞争性、取得经营收入、改革条件成熟的基础设施、市政设施以及各类社会事业用地中的经营性用地,先行实行有偿使用。建立统一土地市场下的地价体系。完善土地租赁、转让、抵押二级市场。在集体建设用地入市交易的架构下,对已经形成的小产权房,按照不同情况补缴一定数量的出让收入,妥善解决这一历史遗留问题。

(四)加快推进征地制度改革。改正补偿,由按原用途倍数补偿改为公平补偿;完善征地安置制度,对城市圈内被征地农民房屋按市场价补偿,城市圈外农民房屋按本区段市场价格补偿;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城镇社保体系;探索留地安置、土地入股等多种模式,确保农民长远生计;完善征地补偿争议协调裁决制度,畅通救济渠道,维护农民土地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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