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影子银行挑战与对策(2)

中国2014:改革升挡 作者:吴敬琏 柳传志 秦晖


影子银行的脆弱性和系统性风险

何谓影子银行

影子银行的名称来自英文“shadow banking”的直译,其更确切的翻译应该是“影子下的银行”或“隐性银行”。世界各国的影子银行业务差异巨大且种类繁多,对其准确定义并取得广泛共识并不容易。金融稳定理事会下设的监管合作委员会负责对影子银行的监管制定国际统一的监管标准,专门成立了影子银行工作组。目前金融稳定理事会对影子银行的定义是:那些涉及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机构和活动的信用融资中介业务。美联储前主席伯南克在近期的一个讲话中把影子银行简单定义为非银行信用融资业务。金融稳定理事会的定义与伯南克的定义内涵接近,都抓住了影子银行的两个根本特征:一是涉及传统银行体系之外的机构和活动,二是涉及信用融资中介业务。

这个影子银行的定义有好几层含义。第一,涉及传统商业银行范围之外的机构和活动表明:(1)这些机构和业务不受跟传统银行相同的监管;(2)这些机构不能像商业银行一样从中央银行得到流动性支持,相关债权人不能像个人储户那样得到政府的存款保险等信用保护。

第二,信用融资中介业务这个界定排除了一些在传统银行业务范围之外但不具有信用融资性质的金融市场业务,比如投资银行和对冲基金从事的股市交易、外汇市场上的对冲等业务。

第三,这个定义并没有认定影子银行所受的监管不够严格,或者隐含负面含义。但是,如果根据以上定义对影子银行的机构和活动进行分类和分析,可以发现大部分归入影子银行范围的金融机构和业务活动所受的监管通常不像传统商业银行那样严格,甚至有些根本不受监管。

第四,影子银行的定义还表明从事影子银行业务的机构一般不从个人储户吸纳存款来融资,而是主要依赖批发融资市场来支持其运转。

金融稳定理事会关于影子银行的定义得到了国际金融界的广泛认可。值得注意的是金融稳定理事会的这个定义并没有推定影子银行业务具有高杠杆、高风险的性质或者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而是锁定了其本质是银行体系之外的信用融资业务这个核心特征。根据这个定义,以下机构和活动可以纳入影子银行的范畴。(一)从事影子银行业务的机构:货币市场基金,部分对冲基金,部分投资银行,信托公司,财务公司,资产类票据通道,结构性投资载体,政府支持的金融平台(如美国的“两房”),金融担保公司,金融租赁公司,消费贷款公司,等等。(二)影子银行产品和活动:商业票据,资产类票据,回购协议,证券租赁,信用类衍生品,资产证券化,一些监管套利活动,等等。

影子银行的脆弱性

影子银行的特征注定了其固有的脆弱性。

首先,像传统银行一样,影子银行的资产负债结构存在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错配等方面的缺陷。影子银行机构通常发行票据或通过回购协议从金融市场上进行融资,再将融到的资金投资到收益率更高但期限相对较长的资产上。所以,其负债期限较短(往往是隔夜或几天),但资产期限较长,形成期限错配。同时,影子银行的负债往往是流动性很高的短期债务工具,债权人很容易提现。但是,其资产通常是期限长、流动性差的投资(如贷款)。这种期限错配和流动性错配使影子银行特别容易受到流动性方面的冲击。

其次,与传统银行不同,影子银行不受中央银行的流动性支持和政府的存款保险方面的信用保护。传统银行体系由于央行的流动性支持和存款保险制度,基本上摆脱了银行挤兑这个痼疾。但是,影子银行体系在这次金融危机之前没有这两方面的制度安排,这使得影子银行极易受到挤兑而出现流动性危机。


上一章目录下一章

Copyright © 读书网 www.dushu.com 2005-2020, All Rights Reserved.
鄂ICP备15019699号 鄂公网安备 42010302001612号